香港新闻网4月29日电 香港海关29日表示,较早前2男2女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分别于4月28日和4月2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各被判处监禁4至6个月,以及罚款500港元。
图源:香港海关
海关人员于2月28日及3月3日在香港国际机场分别截查2名抵港男旅客及2名抵港女旅客,年龄介乎28岁至37岁,并在他们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13.8万支未完税香烟及约7400支另类吸烟产品,市值总共约58.8万港元,应课税值总共约45.6万港元。该4名抵港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0万元及监禁2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