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9月11日电 香港已解散的组织“支联会”及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11日在香港量刑裁决,三人被判囚5年2个月至7年3个月,“支联会”被判处罚款150万港元。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法律从不容许任何人假借人权、民主和自由之名偷梁换柱,公然伤害自己的国家及同胞。
李家超指出,法庭早前颁下的定罪裁决理由已经明确指出,“支联会”纲领的目标就是要推翻和破坏中国共产党在宪法下的领导地位。被告透过挑起敌意和分化,企图令香港市民对中国共产党失去信任,从而达到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的目的。在《香港国安法》实施之后,被告仍不临崖勒马,依然一意孤行,企图以“支联会”颠覆国家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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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强调,法律从不容许任何人假借人权、民主和自由之名偷梁换柱,公然伤害自己的国家及同胞。正如法庭在裁决理由中指出,本案被告的有关罪行已超越合法行使表达意见自由的范围,属煽动他人以非法手段颠覆国家政权之行为。判刑显示法庭确定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严重,必须严惩,以显法治。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留意到近日美西方国家、反华组织、反华政客、境外媒体等就包括本案在内的不同案件,均作出恶意攻击和抹黑。特区政府已多次重申,法庭亦已清楚指出本案被告并非因其政治观点或信念受审,法庭只会单纯考虑与本案相关的法律和证据,以决定控方能否把控罪证明至毫无合理疑点;所有被告均严格按照香港适用法律,并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审讯,不受任何干涉。
发言人强调,特区政府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会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特区政府会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按法治原则,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