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1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就已解散的“支联会”及其头目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作出量刑裁决。法庭认定案情属“情节严重”,判处“支联会”罚款150万元,邹幸彤囚7年3个月,李卓人囚7年,认罪的何俊仁囚5年2个月。
法槌敲定,正义落实!笔者作为立法会议员及基层服务者,对特区司法机构依法作出的正义量刑表示坚决支持与高度肯定!这次裁决再次向全社会及国际社会发出明确讯号:香港是严格恪守法治的社会,任何组织或个人无论打著何种幌子,只要跨越危害国家安全的红线,法律必将严惩不贷!
一、 恶行累累冥顽不化 严惩重判实属罪有应得
回顾案件本质,被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责极其严重。“支联会”自成立之初,根本纲领就是推翻《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等人,长期利用集会、专访及网路平台进行系统性煽动,意图挑起公众对中央与中国共产党的敌意,破坏国家宪制秩序。
笔者过去论述黎智英案时曾指出,反中乱港分子最毒辣之处,在于打著“民主”或“新闻自由”幌子毒害资讯生态。本案被告利用各类平台进行全港性煽动,影响广泛,危害极深。
更令人愤慨的是,《香港国安法》实施后被告仍一意孤行。邹幸彤等人甚至在法庭内外表现得毫无悔意,公开宣称继续传扬违法纲领,挑战国安底线。法庭认定本案属“情节严重”并给予重判,完全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实属罪当其罚!
二、 审讯公开程序严谨 依法裁决恪守法治精神
外部势力借机抹黑香港司法制度,但事实胜于雄辩。本案警方调查、检控至审理全程公开透明、合法合规,完全符合国际标准。警方国安处与律政司严格按最高刑事举证标准提出铁证,206页判词逻辑严密。被告享有充分的法律代表及程序保障。
法庭在定罪与量刑理由中清晰厘清重要法律边界:
* 第一,非因观点受审:被告受审是因国安法生效后切实发生的违法煽动行为,而非政治观点。
* 第二,不具追溯力:《香港国安法》不具追溯效力,法庭纯粹针对国安法实施后的14个月犯罪事实进行审理与量刑衡量。
* 第三,“其他非法手段”认定:国安法第22条涵盖任何违反《宪法》规定、意图推翻国家根本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安绝非以有否采取暴力为唯一标准。
法庭不受干扰,严格依法律与证据判决,展现司法独立履职的专业态度与尊严。
三、 充分保障人权自由 绝不容许假借民主颠覆国安
特区政府与司法机构一贯尊重并保障市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与自由。市民依据《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享有的言论、集会及结社自由,一直受法律保障。
然而世上无绝对、超越法律底线的自由。正如行政长官李家超所言,法律绝不容许任何人假借人权、民主与自由之名伤害国家与同胞。任何假借“表达意见”实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均已超越合法自由范畴。
《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香港作为特区,必须维护国家根本制度。任何人企图以非法手段推翻国家根本制度,本质即为摧毁“一国两制”根基。唯有国安获保障,市民的自由与福祉才能真正实现。
四、 强烈谴责外力双标抹黑 险恶图谋注定徒劳无功
自本案宣判以来,部分西方政客与境外反华组织再度打著“人权”幌子包庇犯罪分子,甚至恐吓威胁特区法官与检控人员。这种干预香港司法独立的行径,令人极度愤慨。
西方势力的言行暴露了极端虚伪与“双重标准”:英美等国自身拥有严苛的国安法例,对本土威胁严惩不贷,却对香港依法惩处颠覆国家制度者指手画脚。“外部势力越是急切叫嚣,越自证其心虚与阴谋”。他们关心的从非香港民主,而是企图以香港作为遏制中国发展的棋子。然而,任何外力抹黑都动摇不了特区维护国安的坚定意志,更阻挡不了香港迈向繁荣发展的大势!
五、 国安护航高质量发展 携手筑牢繁荣基石
笔者在推动基层服务与工商事务中深深体会到:没有国安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便无从谈起。自《香港国安法》与《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实施以来,香港摆脱动荡阴霾,重回正轨,商界与市民重拾信心。
“一国两制”的最高原则,就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当前香港正处于全力拼经济的黄金时期,坚如磐石的安全环境,正是吸引全球资金与人才的最有力保障。
笔者呼吁社会各界团结一致,坚决支持特区政府与司法机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筑牢国安长城,护航“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共创香港繁荣稳定新篇章!

(本文作者为香港立法会议员、民建联工商事务发言人、城市智库主席)
(本文为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媒体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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