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9月11日电(记者 谭畅)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11日见记者回应“支联会”案判决。邓炳强表示,法庭裁决和判刑断定该案情属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中的情节严重,必须严惩,以彰显法治。特区政府亦认为判刑彰显法律公义及维护香港的核心价值。

图为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香港中通社资料图
香港“支联会”案被告“支联会”及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同日在香港被依法作出量刑裁决,三人被判囚5年2个月至7年3个月,“支联会”被判处罚款150万港元。邓炳强表示,本案清晰揭露了“支联会”的本质,其纲领和目标就是推翻中国共产党在宪法下的领导地位。
邓炳强指,该组织长期用不同方式进行公开活动,包括试图举办非法集会、以口号煽动市民作出所谓“抗争”等,有意向香港社会埋下仇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的种子。他表示,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本案被告仍不悬崖勒马,一意孤行,企图以“支联会”颠覆国家政权。
邓炳强留意到,被告邹幸彤即使被定罪后,毫无悔意,甚至尝试利用法庭聆讯继续煽动仇恨。法庭在判刑中重申,被告并非因其政治思想或香港国安法实施前的言行受审,定罪和判刑纯粹是因其在控罪期间触犯香港国安法所不容许的范围。法庭绝不接受他人因声称不了解国安法而逃脱法网。
他表示,情节严重的原因包括在案发时仍有人不愿接受国家对香港特区行使主权,也不愿接受宪法和基本法所确立的宪制秩序;被告等在动荡不安的社会氛围下作出煽动的言行,令国家安全和公众秩序面对更大的风险;被告等言行并非单一事件,持续长达14个月之久;被告利用各类活动和社交平台犯事;被告动员具影响力,并非无名之辈可以比较;相关活动属全港性,接触面广,影响不同年龄层;即使被告等相信其主张可能有违宪法和香港国安法,但仍一意孤行,属有预谋的举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