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厉娜体”刷屏全网 跟风模仿侵权吗
【“厉娜体”刷屏全网 跟风模仿侵权吗】近日,《后会友期》中许飞句末喊“厉娜”的“我画地为牢啊,厉娜”刷屏,不少网友在句末加“厉娜”形成“厉娜体”,商场品牌借梗营销。对此,律师:短句不受著作权保护,但截取综艺画面侵权,商用其姓名涉侵犯姓名权。事情的起点在综艺《后会友期》。2006年《超级女声》的“飞雪CP”许飞与厉娜,在断联十余年后重新坐到一起。厉娜在节目中说出埋了多年的指控:当年她只把解约跳槽的私密规划告诉了好友许飞,不久消息传到公司高层,她收到律师函,事业停摆,雪藏近七年。许飞当场否认,称自己“无法面对站在绝对对立面的人是你”。对峙中,许飞倾诉时有一个习惯:每一句心事的末尾,都带上厉娜的名字。最出圈的那一句是——“我画地为牢啊,厉娜。”“厉娜体”由此而生。它没有固定句法,核心规则只有一条:在任意一句日常表达后面,加上“厉娜”。更早的变体“画地为牢文学”遵循“我+成语,名字”的格式,用来抒发遗憾;而“厉娜体”更随性、更日常,把“厉娜”从一个具体的人名,变成一个可以装载任何情绪的句末容器。网友说它是“当逗号使”,有人说“当后缀使”,还有人回一句“同感,厉娜”。一个私人的名字,就这样被推上了公共语法的位置。
厉娜之所以在这场刷屏中站到了句号的位置上,远不只是因为一句台词。她身上叠着几层观众无法轻易划走的东西。第一层是“飞雪CP”的青春滤镜。2006年超女长沙赛区,厉娜是冠军,许飞是季军,同吃同住,厉娜在互投环节当众说“于公于私,于情于理,我投许飞”。第二层是代价的落差。那场说不清的泄密之后,厉娜从人气选手滑入长达七年的沉寂,体重一度飙升,陷入抑郁;而这段往事在近二十年后仍然是一团没有证据、没有承认、没有道歉的迷雾。第三层,也是最关键的一层,是厉娜在节目中呈现出的姿态:不配合“和解剧本”。她承认“恨过,非常久”,也坦然说出“关系可以缓和,但不会成为朋友”。观众在她身上看到的,不是一个等待被原谅的苦情角色,而是一个拒绝被叙事绑架的成年人。这种“不放过”,反而让“厉娜”两个字有了真实的重量。
然而,当一个名字开始被全网当作句号使用,法律的问题就会从屏幕后面走出来。
律师的解读划出了一条清晰的线。短句和名字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我画地为牢啊,厉娜”只有一句话,一个名字,不具备著作权法要求的独创性,网友在句尾加“厉娜”自娱自乐,原则上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这条线有两处硬边界。第一处是画面。 如果商家或自媒体直接截取《后会友期》的综艺原画面来制作“厉娜体”内容,侵害的是片方的视听作品著作权。第二处是姓名。
《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在商业广告中直接使用“厉娜”“许飞”的名字,具有明显的商业目的,涉嫌侵犯当事人的姓名权;她们对自己的姓名享有商业化权益,商家要用名字带货,必须拿到授权、支付许可费。
品牌跟风的危险,恰恰在于它们跨过的不是“玩梗”那条线,而是“商用”那条线。名创优品、伊利、淘宝、雅迪、劲仔等品牌在官方账号发布“厉娜原谅许飞吧”相关内容,不少商场大屏也打出“是我告的密!原谅许飞吧,厉娜”。这些内容以品牌IP为主角,用AI生成素材,看似绕开了综艺画面,却把“厉娜”“许飞”两个名字直接嵌入了商业营销。律师的判断很直白:具有明显商业目的的使用,已经在姓名权的射程之内。品牌借的是梗,用的是别人的名字,赚的是自己的流量,而当事人没有授权、没有分成,甚至未必愿意被绑上这场“原谅许飞”的叙事。踩线边缘,说的不是网友的玩笑,而是商家把玩笑做成了广告。
当然,网友的玩梗是另一回事。“我上班了厉娜”“我画地为牢啊,工位”,甚至杨幂、沈月在直播和短视频里也cue到这个梗。绝大多数普通用户的模仿,停留在个人表达的层面,法律风险很低。真正值得琢磨的是这种表达背后的情绪:一个被雪藏了七年、拒绝和解的女歌手,她的名字被千万人拿来当作日常碎碎念的落点,恰恰因为很多人心里都有一个“放不下又说不清”的人或事。“厉娜”成了一个安全的代词,替他们说出那句“我还在原地”。
一句台词变成一种语法,是互联网最擅长的事。但语法可以公有,名字不能。网友用“厉娜”当句号,用的是共情;品牌用“厉娜”当句号,用的是生意。共情不需要授权,生意需要。当商场大屏和品牌官号排着队替许飞“求原谅”的时候,那个被放在句号位置上的真实的人,不该再一次被跳过。玩梗的尽头如果是侵权,那这个句号,最好还是还给厉娜自己来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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