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厉娜体”刷屏全网 跟风模仿侵权吗
【“厉娜体”刷屏全网 跟风模仿侵权吗】据公开报道,近期综艺《后会友期》备受关注,其中厉娜、许飞这对旧友凭借名场面火爆出圈。节目中一句“我画地为牢啊,厉娜”迅速刷屏走红,网友争相模仿这个句式玩梗,在各类句子末尾加上“厉娜”,形成了所谓的“厉娜体”。如今,众多商场、知名品牌也纷纷在自己的官方账号内借着这个热梗发布内容。模仿可以,商用也行吗?这是把一场网络狂欢推到了法律面前。
先把“厉娜体”到底是什么说清楚。它的核心不是一句完整的话,而是一个句式结构——在句子末尾缀上“厉娜”这个名字,用戏仿的方式制造效果。这种玩梗的精妙之处在于,它不需要原作,只需要那个梗的“接口”;一句普通的话加上名字,含义立刻翻转。这也解释了它为什么传播得这么快、门槛这么低。
出圈的原点则是那档综艺。厉娜、许飞这对旧友凭节目中的名场面走红,“我画地为牢啊,厉娜”这句话跟着被反复搬运。名场面的价值在于真实感——它是具体的人在具体的情绪里说出来的一句具体的话,脱离了那个场景,这句话本身并不构成什么了不起的表达,是场景赋予了它意味。
真正把话题从娱乐拉进法律视野的,是跟风者的身份发生了变化。据公开报道,名创优品、伊利、淘宝、雅迪、劲仔等在内的众多知名品牌,都在官方社交媒体账号上发布了“厉娜原谅许飞吧”相关内容;大多视频以各自品牌的IP为主角,利用AI生成内容。此外,不少商场大屏也放上了“是我告的密!原谅许飞吧,厉娜”等内容。
于是问题分成两层。第一层是普通网友的玩梗:在社交平台发帖时用上这个句式,会侵权吗?第二层是商家的借势:把这句话搬进官方账号、搬上大屏,会不会侵权?两层看着像同一件事,法律上的判断却可能完全不同。
先看第一层。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著作权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一句简短的网络流行语、一个名字或短句,不具备独创性,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也就是说,“厉娜体”这个句式本身并不归谁所有,网友随手学着说一句,谈不上侵犯著作权。梗可以被所有人使用,这正是网络流行语的一般命运。
但第二层就不同了。付建指出,如果直接截取综艺原画面,则会侵害片方的视听作品著作权。这句话划出了一条清晰的分界:用句式是安全的,搬画面是有风险的。品牌视频如果只是借了句式,风险相对小;一旦把综艺片段剪进去当素材用,性质就变了——那不再是对梗的二次创作,而是对他人视听作品的复制使用。
更关键的是姓名这一关。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付建认为,直接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厉娜”“许飞”的名字,具有明显商业目的,涉嫌侵犯当事人的姓名权;她们对其姓名享有商业化权益,商家若想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其姓名或形象带货,必须获得当事人授权,并支付相应的商业代言费或许可费。
这条逻辑值得多说一句。普通人喊一声“厉娜”是玩梗,商家在大屏上打出“厉娜原谅许飞吧”则在借用一个人的公众形象为自己的商品引流。前者是表达,后者是经营;前者不获利,后者获利。姓名权保护的不只是名字本身,还有附着在名字上的商业价值——这一点,恰恰是“只是用了两个字”这种辩解挡不住的。
综合起来,付建的判断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单纯网络流行梗的创意本身一般不能单独垄断,但附着综艺片段、艺人个人标识时,相关权利人有权维权。也就是说,能不能用,取决于你用的是“一个句式”,还是“一段画面加一个名字”;后者牵动的权利不止一项,风险也自然更高。
对品牌来说,这次刷屏其实是一次集体性的风险测试。借热点做营销,成本低、见效快,是业内常态;但“跟风”跟到什么程度算安全,往往没人提前算过。这次事件给出的参考是:借用句式可以,但要避开综艺画面、避开对艺人形象的直接使用;一旦把名字、形象和商品绑在一起,就该先谈授权,而不是先发帖。
对普通网友来说,结论反而简单。在个人社交账号上玩梗,不涉及营利,也没有截取综艺原画面,基本落在安全的一侧——著作权管的是有独创性的作品,姓名权管的是盗用、假冒和商业化使用,这两条与随手发一句玩笑的距离都很远。当然,前提是别把别人的节目片段连同名字一起搬出来卖货。
这类热梗的寿命通常都不长,但它留下的问题会反复出现:当一句话成为一个集体的梗,谁还能对它主张权利?答案是,句式很难被主张,画面和名字可以。理解这条分界线,比记住某个梗的出处更有用——下一个刷屏的句式来临时,商家和网友各自该站在哪一边,其实已经写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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