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1月23日电 题: 国际刑事法院向内塔尼亚胡等发拘捕令有何影响?
香港中通社记者 关秀英
总部设立在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ICC)日前对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前国防部长加兰特,以及哈马斯军事负责人马斯里发出逮捕令,指控他们犯下反人类罪和战争罪。国际刑事法院发出的逮捕令应如何执法?逮捕令又有何实际影响?专家认为,虽然国际刑事法院很少定罪,但起诉被指控的暴行实施者这一事实本身就传达了一个信息,即国际社会决心打击有罪不罚现象。不过,专家同时指出,能否有效执行逮捕令,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 香港中通社资料图
国际刑事法院是根据《罗马规约》所设立。《罗马规约》虽然是在联合国内部谈判达成的,但它所设立的却是一个联合国体系之外的独立司法机构。国际刑事法院只要是依赖签署《罗马规约》的法院成员国对遭到法院通缉的罪犯实施逮捕并将他们押送到海牙。国际刑事法院目前有124个成员国,包括所有欧盟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巴西、日本以及数十个非洲和拉丁美洲国家。不过,以色列及其最大盟友美国,还有俄罗斯、印度和中国都没有与国际刑事法院签订协议。
国际刑事法院自2002年成立以来,已就战争罪、危害人类罪、种族灭绝罪和违反司法的指控启动了32项诉讼程序。其中14项(约占40%)仍在进行中,主要原因是嫌疑人仍然在逃。由于法院没有自己的警察部队,几乎没有机会迅速逮捕他们。自法院成立以来发出的56份逮捕令中,只有21份得到执行。
国际刑事法院前顾问图兰(Pascal Turlan)22日表示,各国合作的积极性并不高,因为法院 “除了看到正义得到伸张之外,没有任何回报”。图兰指出,由于俄罗斯与美国等数十个国家不承认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此举严重阻碍了法院对其国民的调查。
美国弗吉尼亚州威廉玛丽法学院法学教授南希-康姆斯表示,在国际刑事法院成立初期,乌干达、科特迪瓦和刚果(金)等一些非洲国家自己将案件提交给国际刑事法院,以调查内部冲突,而其他案件则由联合国安理会发起。这位专家指出,国际刑事法院已变得更加多元化,但非洲以外的国家对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进行了更激烈的抵制。
她认为,对内塔尼亚胡发出逮捕令,这是国际法院首次对一个传统上得到西方支持的国家领导人发出的逮捕令,此举也必引起以色列的愤怒。不过,不管是内塔尼亚胡或哈马斯领导人都不太可能很快在海牙被绳之以法。如果他们前往英国、法国或其他承认国际刑事法院的国家,就有可能被逮捕。但即便如此,定罪的可能性也很小。
哈马斯去年10月跨境攻击以色列,造成以平民为主的1206人死亡(以色列官方数字)。以色列随即对哈马斯控制的加沙地带展开军事行动进行报复。根据加沙地带卫生部门的数据,以色列的军事行动已致加沙逾4.4万人死亡,而且多半是平民,联合国认为这项数据可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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