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0月16日电 行政长官李家超今日(16日)表示,特区政府决定以立法方式制订住宅楼宇分间单位的出租制度,合标单位将名为“简朴房”。“简朴房”的标准包括必须有窗、有独立厕所、面积不少於8平方米等。
(香港中通社记者 谢光磊摄)
李家超今日发表新一份《施政报告》,表示不合标的劏房单位必须改建成合标准的“简朴房”,并由专业人士确认并申请认证,否则业主将不合标单位出租要负刑事责任,住客则不须负法律责任。指会给予现行住宅楼宇分间单位的业主时间,进行所需工程。法例会设宽限期,期间不就违法出租采取执法行动。政府会为此设立登记制度,让已登记业主享有宽限期。登记制度只接受现有的出租住宅楼宇分间单位登记;而新进入市场的分间单位必须申请认证为符合标准的“简朴房”才可出租,因此不需给予改建宽限期。
李家超强调,宽限期过後,业主继续出租不合标单位便属违法,相关单位会有序被取缔,因此不合标的住宅楼宇分间单位数目会逐步减少,直至清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