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妻子受伤难自理 丈夫两次起诉要离婚
【妻子受伤难自理 丈夫两次起诉要离婚】2026年11月消息,河南项城李女士产后理疗致多处损伤、生活难以自理,丈夫两次起诉离婚且不愿承担治疗费,其家人甚至称花钱治不如重娶。法院审理时重点核查了双方的婚姻基础:两人婚前自由恋爱,婚后共同生活多年,还育有一子,原本具备不错的感情根基。李女士如今遭遇人身损害,正处于最需要家人关爱和陪护的特殊时期,张某提交的证据,大多只能证明双方因照顾压力产生了争吵和矛盾,根本无法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结合《民法典》中离婚纠纷的审理原则,法院最终认定,双方不存在法定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因此两次都驳回了张某的离婚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的对立并没有消解。张某公开表示,2025年、2026年两次起诉都没离成,今年年底还会再次上诉;而李女士则说,判决生效后丈夫依然没有支付后续治疗费用,自己现在连维持基本生活都很困难。这场官司,显然远没有走到终点。
据悉,李女士生完孩子后一直被腰疼困扰,丈夫张某通过同事介绍,带她去了一处居民小区里的非正规理疗场所调理。正是这次决定,彻底改变了她之后的生活。理疗过程中,操作人员动作失当,直接导致李女士骨盆、髋关节、踝关节多处扭伤,后续病情持续恶化,出现骨髓水肿、跟腱损伤、下肢肿胀变形等问题。如今她行走困难,日常穿衣、洗漱、起身都需要旁人协助,基本生活已经难以完全自理。
变故发生后,夫妻矛盾非但没有因为共同面对病痛得到缓解,反而迅速激化。李女士称,自己受伤后,丈夫最先担心的不是她的康复,而是请假陪护会耽误工作,没过多久就多次提出离婚。第一次起诉被法院驳回后,张某直接停止支付她的后续治疗费用,其家人更说出了“花钱给她做手术不如重新娶个媳妇”的言论。
而张某这边也有自己的说法:他认为是李女士自己同意去小诊所理疗,自己也多次带她去过大医院就诊,只是李女士半夜频繁喊疼,长期影响休息,自己既要上班又要照顾孩子,长期下来身心俱疲。他坚持认为李女士并没有达到完全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夫妻感情已经完全消磨殆尽,坚决要求离婚。
很多人看到这里会问:难道丈夫连起诉离婚的权利都没有了?法律层面的答案其实很清晰:离婚自由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哪怕配偶受伤难自理,也从来没有被剥夺起诉离婚的资格,但“想离就能离”,绝对不成立。
我国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法定标准,始终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日常的争吵、短期的情绪对立、照顾伤病配偶产生的压力,都不能直接等同于感情破裂。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一定会全面核查双方的恋爱结婚基础、婚后共同生活经历、矛盾产生的核心原因,不会仅凭一方坚持离婚就直接判离。更关键的是,夫妻之间本身就负有法定的相互扶养义务。一方患病、受伤陷入生活困难时,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必须承担陪护、供养的责任,这不是道德绑架,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法律义务。在本案中,李女士的受伤并非源于自身过错,甚至当初去理疗还是丈夫主动联系安排,如今她正处于伤病治疗和恢复的关键阶段,男方直接以“太累了过不下去”为由起诉离婚,本身就有逃避扶养义务的嫌疑。
很多人会混淆一个关键点:法律从来没有禁止“一方受伤另一方起诉离婚”,但绝对不支持“把对方拖入困境后,立刻转身抽身走人”的行为。即便未来法院综合案情认定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最终判决离婚,也不代表男方可以一笔勾销所有责任。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向生活困难、无法自理的李女士倾斜,同时还会要求男方支付必要的经济帮助金,保障她离婚后的后续治疗和基本生活。
另外从程序层面看,张某现在两次起诉都被驳回,如果年底第三次起诉,也并不意味着“多次起诉就一定能判离”。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才应当准予离婚。如果这期间李女士一直处于需要护理的状态,双方实际上不存在客观上的分居事实,男方即便第三次起诉,依然可能面临不判离的结果。
这起事件在网络上引发的讨论,几乎是一边倒的舆论倾向。绝大多数网友都站在李女士这边,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突破了婚姻最基本的底线:当初两个人结婚,承诺的本就是风雨同舟,现在女方只是遇到了一场意外,男方第一反应不是想办法治病,而是盘算着怎么用最低成本把人甩掉,连治疗费都不愿意出,这种行为已经不是“想追求个人自由”,而是赤裸裸的“弃养”。
也有一部分网友提出了现实层面的顾虑:长期照顾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对健康的一方来说确实是难以想象的消耗,时间、金钱、精力的长期透支,很容易把一个正常人拖垮。如果法律完全不允许这类情形下的离婚,相当于把一个人彻底绑定在无穷无尽的陪护义务里,会不会也有失公平?
但很快就有网友反驳了这种观点:法律从来没有完全禁止这类离婚,只是不允许“刚遇到困难就立刻跑路”。如果男方已经尽了几年的陪护义务,也妥善安排好了女方后续的治疗和生活保障,此时再起诉离婚,公众的态度绝不会像现在这样激烈。大家真正愤怒的点,从来不是“他想离婚”,而是“他一边不肯出钱治病,一边急着通过离婚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女方的娘家”。
还有不少网友联想到了之前看到的类似新闻:不少人在配偶遭遇重大事故、患上重病之后,第一时间转移财产、提起离婚诉讼,用“感情破裂”的名义把重病的另一半直接丢给社会,这种行为如果都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婚姻制度最后就会变成一场极具风险的赌博。
这起案件最值得深思的地方,从来不是“丈夫能不能起诉离婚”,而是我们该如何在“离婚自由”和“夫妻扶养义务”之间,找到最基本的公平边界。
法院两次判决不准离婚,本质上不是“禁止离婚”,而是在给婚姻最基本的兜底:你可以在漫长的时间里选择要不要继续这段关系,但绝对不能在对方最孤立无援的时刻,直接把她推下悬崖。法律不会强制两个人一辈子捆绑在一起,但绝对不会允许任何人把婚姻变成一场只能同甘、不能共苦的利己游戏。
当“花钱治不如重娶”的言论从男方家人嘴里说出来的时候,这场纠纷早就不止是两个人的感情矛盾,它变成了一道摆在所有人面前的公共考题:我们到底要什么样的婚姻制度?是允许所有人在伴侣遇到风险时立刻抽身离场,还是守住“相互扶助”这个最底线的共识?答案其实已经写在每一次法院的判决里,也写在每一个普通人对婚姻的期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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