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岁少年性侵女童被送专门学校矫治
【13岁少年性侵女童被送专门学校矫治】1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典型案例披露,13岁少年性侵11岁女童被送专门学校矫治,事件引发网友热议!2024年2月24日,一个本该平淡无奇的冬日,却成了11岁女孩李某某一生无法愈合的伤疤。24岁的无业男子孔某翔与13岁辍学少年高某某共谋,将年仅11岁的李某某诱骗至宾馆。孔某翔主动开房、自带酒水,提议玩所谓的"转盘喝酒游戏",一步步将这个年幼的孩子灌醉至失去意识。随后,二人先后对失去反抗能力的女孩实施了性侵,整整五个小时,一个11岁的孩子,被困在宾馆房间里,在酒精的麻痹下沦为两个"人"的猎物。当晚,女孩的父母寻至宾馆,才将孩子找到并报警。然而令人齿冷的是——由于女孩深度醉酒、意识模糊,她仅能指认同为未成年人的高某某对自己实施了侵害,而对另一个成年施暴者孔某翔竟浑然不知。公安机关据此仅对13岁的高某某进行调查,最终以"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为由不予立案。案件一度陷入死局。
直到女孩父亲李某强不甘心,于2024年3月11日向检察机关提出立案监督申请,正义的齿轮才重新咬合。检察机关联合调查发现:孔某翔在宾馆长达5小时内几乎未曾离开;其主动开房、带酒、组织灌酒游戏等行为异常至极;二人询问笔录从"矛盾百出"到"高度一致"——串供铁证如山!更关键的是,被害人胸部擦拭物中检出了孔某翔的DNA分型。
2024年12月25日,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孔某翔有期徒刑十六年。侦查中还查明,孔某翔另对一名幼女实施过两次猥亵、一次强奸未遂,并案惩处。而13岁的高某某,则被送入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
我们无法想象,一个11岁的女孩,醒来后发现自己身处陌生的宾馆、身体遭受了侵犯,是怎样一种天塌地陷的绝望。她甚至不知道自己被谁伤害了——醉酒让她失去了记忆,也失去了指控真相的能力。这不是小说,不是电影,这是一个真实的、正在发生的中国现实。
更让人心碎的是,这绝非孤例。2024年2月26日,广东清远阳山县,8岁女童陈果在公园附近被13岁男孩陈某某性侵,处女膜破裂,左大腿内侧淤黑。女孩又哭又闹,至今仍需心理辅导。而那个男孩呢?因不满14周岁,不予刑事处罚,送专门学校训诫教育。据报道,事发后男孩一度被停课,却又悄然回校上课,仿佛什么都没发生过。
一个个鲜活的数字背后,是一个个破碎的家庭、一段段被摧毁的童年。根据"女童保护"团队发布的报告,仅2023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例就达202起,受害人数517人,年龄最小的不到1岁。这些孩子,她们做错了什么?
如果说13岁的高某某令人愤怒,那么24岁的孔某翔则令人作呕——他简直不配被称为"人"。一个成年男子,有手有脚有脑子,却把邪恶的手伸向11岁的幼女。更可恨的是,他不是单独作案,而是裹挟、利用一个13岁的孩子一起犯罪!他主动开房、带酒、设计灌酒游戏,把一切安排得"井井有条",事后还与高某某串供,企图让罪责全部落在未成年人头上,自己金蝉脱壳。这不是犯罪,这是算计。这不是冲动,这是蓄谋。
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社会阅历浅、易被操控的特点,通过裹挟、指使的方式实施性侵,事后将罪责转嫁——这种"借刀杀人"式的恶行,比直接施暴更加卑劣、更加阴险。孔某翔不是在犯罪,他是在把一个13岁的孩子当盾牌,挡在自己和法律之间!
十六年,判得好。但对于那个11岁女孩来说,十六年换不回她的童年,换不回她的安全感,换不回她对这个世界最初的信任。
这是公众最不满意、最意难平的地方。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特定严重犯罪,经最高检核准追诉才负刑事责任。高某某案发时13周岁,实施的是性侵行为,不属于法定追诉情形,依法不予刑事处罚,送专门学校矫治教育。法律是这样写的,我们必须尊重法律。但尊重不等于认同。
公众的愤怒是有道理的——一个13岁的孩子,能够策划、参与对11岁女童的性侵,能够在事后与成年人串供,其主观恶性、行为恶劣程度,早已超出了"孩子不懂事"的范畴。专门学校的训诫教育,3个月到3年的封闭管理,能真正"矫治"一个已经对幼女下手的少年吗?当他走出校门,谁来保证他不会再次成为恶魔?
正如律师王逸芸所言,我国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制度在程序设计和执行层面仍存在不完善之处,相关规范性文件多为内部文件,操作性不强。法律给了"保护",却没有给出"答案"。
最高检在此案中明确指出: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应对案发现场所有在场人员特别是"在场成年人"进行全面审查。这是用血的教训换来的司法智慧。但制度之外,更深层的问题是:为什么一个13岁的辍学少年,能如此轻易地与成年人"共谋"?为什么8岁的女孩在公园附近就能遭遇性侵?为什么"问题学生"有喝酒、抽烟、旷课、欺凌等劣迹,老师却"拿他没办法"?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监管的失职、社会干预的迟缓——每一环的失守,都在为下一个恶魔的诞生铺路。
网友表示:"未成年保护法到底在保护谁?保护施暴者吗?""13岁就能干出这种事,送去学校三年出来还是祸害!""法律该改了,12岁以上就不该有这把保护伞!""每次看到这种新闻都想哭,那些小女孩以后怎么活?""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这些声音,不是愤怒,是绝望中的呼救。
我们不能等下一个受害者出现,才想起该做点什么。法律在完善,但永远追不上恶魔的速度。性教育不能再"谈性色变",专门学校不能沦为"走过场",对"问题少年"的干预不能等到他们伸出黑手。11岁的李某某不会回来了,但下一个孩子还在路上。我们欠她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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