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3月8日电 为保障基层市民的住房权益,香港特区政府差饷物业估价署7日表示,17名“㓥房”业主因违反相关法例规定而被定罪。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截图
差饷物业估价署表示,有关业主因违反《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的相关规定,于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有关控罪,并被判处罚款共4.44万港元。自《条例》生效以来,差饷物业估价署已成功检控610宗个案,共涉及522名“㓥房”业主,罚款介乎400至34800港元,合计总罚款共143.8万港元
据悉,该17名业主的罪行包括没有在规管租赁的租期开始后的60日内,向估价署署长提交租赁通知书,以及要求租客支付不属《条例》所准许的种类的款项,即包括要求租客支付的次期租赁租金超过《条例》所准许的最高租金款额。
差饷物业估价署发言人重申,“㓥房”业主必须严格遵守《条例》下的相关规定,包括禁止业主刻意打扰租户成员的安宁或舒适生活等,意图使租客放弃占用其“㓥房”;要求租客支付的次期租赁租金超过《条例》所准许的最高租金款额。
发言人也同时提醒,“㓥房”租客在《条例》下所享有的权益,包括四年(即两年加两年)的租住权保障。他亦强调估价署会继续坚决执法,以打击任何违例个案。他指出,差饷物业估价署除了跟进举报个案,亦一直以多管齐下的方式主动识别、调查及跟进有关业主涉嫌违反《条例》规定的个案。
如业主无合理辩解而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或忽略署方要求,即属违法,最高可处罚款1万港元及监禁3个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