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学生赊账买零食 有学生月赊1000元
【小学生赊账买零食 有学生月赊1000元】近日,#小学生赊账买零食# 冲上话题:广州多名家长反映,孩子在学校周边小卖部签名即可赊账,有学生月赊超千元、持续半年。记者走访发现,商家设有专门的赊账台账;市监部门回应,收到诉求后将现场核查、依法处置;社工则表示,经引导后学生的赊账行为已逐步规范。事情是从一句「老师提醒」开始的。广州海珠区沙园街一名小学生家长说,学校老师提醒家长留意孩子的赊账消费,追问之下,孩子才承认在学校附近的小卖部赊账买过零食。记者随后在放学时段走访,小店迎来消费高峰,学生大多用现金或电话手表付款,也有一名学生通过店家的记账本登记消费。有意思的是,随机采访的多名小学生表示并不知晓店里可以赊账,且都认为学生不该赊账购物。类似的情节不止一处。白云区均禾街一名家长说,孩子主动承认曾在小卖部赊账,「心里也感到害怕,知道自己做得不对」;因为家中长辈与店主相熟,最后由长辈出面结清欠款。这位家长那句话被很多网友转发:「孩子还没学会怎么赚钱,反倒先学会了赊账。」
真正让人倒吸一口凉气的,是广州市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未成年人保护项目主任朱健斌讲过的一则真实求助个案:一名小学六年级学生,在家长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频繁赊账,消费多为零食,有时直接买面包、泡面充当正餐,每月赊账金额超1000元,状态持续半年,欠款由亲属定期代为清偿。半年、月均千元、正餐靠泡面——三个信息叠在一起,已经不是「嘴馋」能解释的了。
后续处置是温和而具体的:社区与社工持续跟进,监护人给孩子零花钱,若再赊账直接从零花钱里抵扣;社区对涉事店铺开展警示教育,商家承诺今后遇到学生赊账,必须第一时间与家长核实。广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热线的回应则留了余地:需结合实际情况判定,如收到家长相关诉求,可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并依据核查结果依法处置。
商家备有一本专门登记学生消费的台账,学生签名确认即可赊账,还能设置「还款信用期」。把它翻译成成人世界的语言:台账就是征信系统,签名就是合同确认,信用期就是账期,先买后付就是消费信贷。只不过风控这一环,被整个省略了。
最关键的不是「能赊」,而是「感觉不到在赊」。钱不经过孩子的手,几块钱一包的零食换来的满足感是即时的,代价却只是本子上一行铅笔字;付款被推到「信用期」之后,痛感被时间稀释。单次金额小到不值得犹豫,滚动起来却像滴水穿石——一个月一千多元,就是这么一笔一笔攒出来的。孩子未必理解自己在负债,只记得「写个名字就能拿」,这与成年人刷卡时盯着账单的警觉,完全是两个世界。
更值得玩味的是记者现场那一幕:多数孩子不知道可以赊账,也不认为应该赊账。也就是说,这项「服务」并非学生强烈索要,而是商家主动摆上的默认选项。孩子没被教会算账,倒先被接入了一套记账系统。
面对以家长身份前来询问的记者,店主给出的规则听上去相当周到:可以添加家长联系方式同步孩子消费情况,可先买后付,约定每日消费限额;低年级学生若要赊账,需提前征得家长同意。但店主自己补了一句大实话:面对高年级学生,店铺很难约束、管控他们的消费行为。这句坦白,恰恰拆穿了「自律式合规」的软肋。
其一,限额是商家自设、自记、自执行的软约束,没有核验、没有拦截,超了也没有系统报警,全凭老板愿意不愿意翻本子。其二,「低年级需家长同意」反过来等于给高年级开了默认放行——可六年级恰恰是自主放学、手握电话手表、社交开销抬头、最容易请客跟风的年纪,也正好是那个「月赊千元」个案所在的年级。其三,每日限额防不住化整为零,更防不住多店分散:白云区的案例已经说明,赊账并非只存在于一家小卖部,孩子在A店记五元、B店记八元,任何单本台账都看不出全貌。其四,台账攥在商家手里,家长是信息孤岛,往往要等老师提醒、孩子坦白、账单累积才知情,一滞后就是半年。其五,「还款信用期」本意是给方便,客观效果却是给债务滚雪球留出了时间窗口。
说到底,这套规则的设计逻辑是「出了事能解释」,而不是「事前拦得住」。它把本该由经营者承担的审查义务,轻轻转成了家长的自查责任。
很多争执卡在一个朴素直觉上:东西孩子拿了、吃了,家长总该付钱吧?法律给出的答案要细得多。《民法典》把未成年人分成两档:不满八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八周岁以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或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其余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子殷据此分析:8周岁以下儿童赊账,行为自始无效,商家不能直接要求家长付钱,物品已被消耗的,风险主要由未尽审慎审查义务的商家自行承担;8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赊账,只有监护人事前明确同意或事后自愿追认,监护人才负清偿义务,家长事前不知情、事后明确拒绝追认的,商家无权强制家长买单。广州市政协委员、司法部全国青少年普法讲师团讲师谭国戬进一步点破:民法典里监护人的侵权责任规则不能直接套用到合同债务上,监护人不因「家长」这个身份就当然承接孩子订立的合同债务;商家作为商事主体,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仍允许滚动赊账,本身存在过错,对扩大的损失应自担风险。
这里要留一道分寸:法律并非一刀切禁止孩子赊账。此前央视网讨论过类似案例,律师认为,孩子上课急缺三角尺、金额十几元,商家出于善意让孩子登记先行使用,因与需求、智力相匹配,往往会被认定有效;但把班级姓名当「信用背书」、诱导重复购买甚至上瘾,性质就变了。 分界线正在于此——善意的小额应急,和系统性、滚动式、半年月均千元的记账赊销,是两回事。前者是帮忙,后者是把孩子当成了不带风控的客户。
监管口径也印证了这一点。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省消保委曾明确发布消费提示:商家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赊账给小学生,构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并呼吁校园周边经营者自觉拒绝学生的赊账要求;宁夏银川一家文具店让8岁孩子写班级姓名赊账抽奖,核查属实后被责令停业整顿。 广东正在征求意见的《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学校、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确需设置应避免售卖高盐、高糖、高脂食品——注意,这管的是「校内」,校门外的那本台账,仍需要另立规矩。
专家开出的药方也指向「前置」:建立教育、市场监管、城管联合常态化巡查,明确禁止校园周边店铺诱导未成年人负债消费,把违规赊账纳入经营者信用记录,完善未成年人金融消费教育;也可借鉴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思路,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台指引,要求店铺张贴提示、孩子赊账必须先联系家长,对长期批量诱导多名学生赊账、造成心理压力的商户,必要时以检察建议乃至公益诉讼督促整改。
小卖部可以卖零食,不该卖「信用」。孩子的第一笔账,理应写在算术本上,是加减法,不是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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