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5月12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及广东省人民政府12日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为加强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发展特色金融服务、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及完善金融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30条重点举措,推动广州南沙在粤港澳大湾区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及广东省人民政府12日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
出台的新举措聚焦大湾区资金结算政策、期现货市场交易规则、跨境保险交易规则、跨境股权投资制度安排。香港可利用自身金融体系健全、制度完善的优势,积极参与大湾区金融规则和制度的制定,推进两地金融市场进一步深化联通。
推动跨境信用融资便利化方面,“南沙金融30条”支持粤港澳三地征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探索推进征信产品互认。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允许在南沙和港澳地区均有分支机搆的银行开展内部数据跨境流动试点。
同时,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积极研究加快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相关工作。积极引入主权财富基金、家族办公室、风投创投等多元化投资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投资者依法申请设立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参控股境内期货公司。
中银香港表示,期待持续推动粤港澳从基础设施、要素流动等方面的“硬联通”,迈向制度衔接、机制对接的“软联通”,最终实现文化交融、人心相通的深度融合。
汇丰亚洲及中东地区联席行政总裁廖宜建表示,新措施进一步便利投融资、结算、期货交易、股权投资等方面的跨境金融服务,更好助力区内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也为包括汇丰在内的国际银行创造新的发展空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