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9月11日电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早前就“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作出裁决。“支联会”、李卓人及邹幸彤罪名成立,何俊仁早前已承认控罪。案件今早(11日)10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判刑。

西九龙裁判法院 香港中通社资料图
据香港电台报道,西九龙裁判法院大楼外加强保安,停泊多辆警车,大批警员在大楼外戒备。
本案四名被告同被控香港国安法下一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控罪指,他们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3条,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