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4月16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昨日(15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修订《公务人员(管理)命令》及《公务人员(纪律)规例》,以优化公务员纪律机制。根据文件,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三大范畴,包括简化纪律程序、优化停职安排及因应香港国安法作出技术修订。当中提到,建议面对被法院定罪的个案,尤其被裁定干犯严重罪行的人员,无须取得法院程序的记录亦可施加惩罚;扩大停职适用范围至因工作表现持续欠佳,而收到部门或职系首长发出“拟令退休通知书”的人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在社交平台脸书发文指,14日与公务员中央评议会和公务员团体会面,介绍《命令》和《规例》建议修订的内容;15日,向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提交公务员纪律机制优化措施的文件,并会在4月底出席委员会会议,征询议员的意见。她强调,会考虑职方和委员会的意见,随后展开草拟工作,目标是在2026年落实《命令》和《规例》的优化安排。
香港中通社资料图
根据文件,2019/20至2023/24的5个财政年度,共有1073名公务员因干犯或被裁定严重的不当行为或刑事罪行而须接受正式纪律行动和惩处,另有2080人因干犯性质较轻微的不当行为而须接受简易纪律行动。其间须接受正式纪律行动和惩处的人员当中有214人被免职。
2024/25财政年度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为止,有194名公务员须接受正式纪律行动和惩处,当中25人被免职、458人须接受简易纪律行动。
文件显示,简化纪律程序方面,为减少重复程序,认为若被控人员已承认指控,政府便无须进行聆讯,以增加处理纪律个案的效率;为有效处理被控人员的拖延策略或不合作的行为,如被控人员缺席聆讯或在聆讯进行时离开,聆讯也可继续进行。
现时,纪律处分当局决定向被定罪人员施加惩罚前,必须取得相关法庭文件。但索取法庭文件的过程可能以月计,严重拖延施加惩罚的时间,建议面对被法院定罪的个案,尤其被裁定干犯严重罪行的人员,无须取得法院程序的记录亦可施加惩罚。
扩大停职涵盖范围方面,建议适用于因工作表现持续欠佳,而收到部门或职系首长发出“拟令退休通知书”的人员。公务员事务局指出,这些人员在其工作岗位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继续留下会令办公室效率低下,甚至会造成管理上的问题,将停职安排扩大到这些人员对保障公众利益实属必要。
至于扣薪方面的安排,建议人员在接受部门或刑事调查期间被停职等,可在停职期间扣起最多一半薪酬 。亦建议若停职人员被裁定罪成的刑事罪行严重程度足以令纪律处分当局对其作出“迫令退休”的纪律处分,在纪律处分当局作出有关处分决定前,该人员薪酬亦同样会被全数扣起。
根据现行规定,被停职人员如遭革职以外的惩罚,可获发还部分被扣的薪酬,但人员如在程序完结前离职(例如辞职/退休),纪律处分程序自然没办法完成,令人员未被处以任何惩罚。为堵塞有关漏洞,局方建议人员在刑事或纪律程序完结前离职,而根据纪律处分当局评估,若纪律程序完成,很可能会因被定罪或不当行为查明属实被处以革职或迫令退休的惩罚,纪律处分当局可全数没收人员在停职期间被扣起的薪酬。
杨何蓓茵指出,加强公务员管理是本届政府重点工作之一。事实上,绝大部分公务员都尽忠职守,在各自岗位上尽心尽力为市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但面对一小撮违法违纪的公务员,政府绝不姑息,必定严肃处理每宗个案。
她强调,此次优化公务员纪律机制,旨在令机制更完备,完全没有减少或削弱有关人员在现行机制下的权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