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2月19日电 已故香港企业家、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遗下逾1400亿港元遗产,法庭委任龚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为龚如心遗产下的慈善信托受托人。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19日在立法会回应议员质询时表示,就何时公布受托人理事会成员的人选、遗产管理计划等详情,根据法庭批准的计划,需要由受托人按遗产管理计划的条款和相关公司章程,在稍后其认为之适当时间作出公布。
龚如心在遗嘱中表达成立慈善基金的意愿。鉴于所涉及的重大公众利益,律政司司长按当时需要以慈善事务守护人的身分介入龚如心的遗产事宜,并参与相关诉讼。律政司去年建议设立慈善信托,由“遗产受托人”管理及监督受托人运作的管理机构,获法庭接纳。
律政司上月发声明,指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委任龚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为已故龚如心遗产下的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律政司司长已任命三名独立人士,分别为范徐丽泰、任志刚和郑恩基,出任负责监督受托人运作的管理机构,简称为监督管理机构的成员。
林定国表示,受托人的主要职责为落实法庭判决及实施遗产管理计划下的有关程序。鉴于所涉及的重大公众利益,于过渡期间律政司一直就相关前期工作提供适切支援及协助,包括协助受托人筹组理事会的工作,以便受托人可按计划及龚女士的遗愿妥善及尽快运用该遗产作慈善用途。当受托人正式开始投入运作后,其运作将按遗产管理计划受由三人组成的监督管理机构所监督,除非有必要,律政司不会直接参与其运作。
龚如心一生无子女,因病逝世后引起遗产争夺事件,由龚如心家属所控制的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以及龚如心生前认识的男子,两方各持有一份声称为龚如心的最后遗嘱的文件,均表示自己是遗产的唯一受益人,从而引起诉讼,最终引致律政司等介入案件。案件于2009年5月11日开审,共历40天。2010年2月2日,高等法院裁定华懋慈善基金一方胜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