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为“天价彩礼”划红线
【最高法为“天价彩礼”划红线】2026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以司法利剑直指“天价彩礼”乱象。这批案例不仅为基层法院裁判提供了明确指引,更通过真实案例揭示了彩礼异化背后的社会痛点——当婚姻沦为“经济交易”,当爱情被无情地标上价码,家庭幸福与社会稳定便如大厦将倾,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在江西抚州农村,适婚男女比例严重失衡,竟高达143:100。这一残酷现状,如同催化剂一般,催生出一幕幕“竞价娶亲”的荒诞闹剧。2023年,某村彩礼均价如脱缰野马般飙升至48万元,一位30岁仍未婚的青年满脸无奈地感叹:“只要女孩愿意嫁,哪怕她开价再高,我也只能咬牙接盘。”在这种扭曲变形的“婚姻市场”之下,河南商丘部分乡镇的性别比更是夸张,甚至突破了150:100,彩礼俨然成了衡量男性“市场竞争力”的一把残酷标尺,无情地丈量着每一个家庭的承受能力。
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彩礼所引发的连锁灾难如汹涌的潮水般袭来。2024年,宁夏银川良田镇的村民于某某,为了支付那高达26万元的彩礼,不得不忍痛抵押自家赖以生存的耕地,甚至不惜借高利贷。然而,命运似乎对他格外残酷,婚后仅仅三个月,婚姻便走向了尽头。女方坚决拒绝退还彩礼,这使得于家瞬间背负起20万元的沉重债务,耕地被无情收走,全家也因此陷入了赤贫的深渊。这样的悲剧并非个例,在某州近三年因彩礼纠纷引发的民事诉讼中,竟有65%的案件涉及返贫风险,彩礼已然成为农村家庭“因婚致贫”的头号元凶。
当婚姻被明码标价,暴力冲突便如影随形,接踵而至。2025年,西北某地,仅仅因为男方拒付10万元“上车礼”,双方家族便如同被点燃的火药桶,瞬间爆发械斗,最终造成1死3伤的惨烈后果。司法数据显示,该地区近五年因彩礼纠纷导致的治安案件数量如雨后春笋般逐年攀升,年均增长率高达23%,彩礼矛盾已然成为农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导火索,随时可能引发更大的社会动荡。基层民警满脸无奈地表示:“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常常情绪激动,叫嚣着‘不给钱就拼命’,传统宗族观念的根深蒂固,使得矛盾极易升级,难以控制。”
在贵州某县,2024年1月,安徽青年蒋某经婚介所介绍,与贵州女子雷某闪电般步入婚姻殿堂。为了支付那15.8万元的彩礼以及高达15万元的婚介服务费,蒋某不得不向银行贷款16万元。然而,这段看似美好的婚姻却如昙花一现,仅仅维持了5个月便宣告破裂。雷某坚决拒绝返还彩礼,法院经过审理发现,雷某存在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嫌疑,最终判决其退还12.64万元彩礼及“三金”。这起案件如同一面镜子,清晰地暴露出职业婚介与“彩礼贷”相互勾结、合谋的黑色产业链。在某地,盛行的“彩礼贷”月息竟高达5% - 8%,借款人如同陷入了一个无底的债务深渊,往往在利滚利的恶性循环中越陷越深,无法自拔。
更极端的是职业骗婚团伙的肆虐。2025年,某县警方破获一起案件,犯罪团伙半年内作案12起,通过伪造身份与农村男性“结婚”,收取15-30万元彩礼后消失,涉案金额超300万元。受害者王某的控诉令人心酸:“村里光棍多,父母急着娶媳妇,明知有风险也不敢报警,怕坏了名声。”
即便在看似“门当户对”的婚姻中,彩礼也可能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2024年,湖南某地一对情侣因女方家庭临时追加20万元彩礼,导致相恋5年的感情瞬间崩塌。男方父亲叹息:“我们只是普通工人,实在拿不出这笔钱。”女方母亲则坚持:“邻居女儿嫁人收了38万,我们不能丢这个脸。”这场“面子之争”最终以分手告终,留下两个家庭的永久遗憾。
对此,最高法亮剑!以司法裁判重塑婚俗文明!
第一,以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房款、购车款等具有彩礼性质,可按照彩礼裁判规则予以处理。若一方以婚姻为目的给付购房款、购车款等大额款项,即使未明确标注“彩礼”,法院也会结合给付目的、当地习俗、财物价值等因素,认定其具有彩礼性质。例如,在赵某诉李某案中,赵某为促成婚姻向李某支付15万元购车款,法院认定该款项为彩礼,并综合考虑实际消耗、共同生活时间等因素,判决李某部分返还。
第二,应注重区分消费性支出与彩礼给付行为。恋爱或同居期间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如节日红包、共同旅游费用、小额转账等)不属于彩礼范畴,法院不予支持返还。例如,在刘某诉张某案中,刘某要求返还同居期间多次转账的款项,但因双方互有转账且张某承担了生活开支,法院认定这些转账用于共同生活开销,驳回刘某的请求。
第三,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司法态度。法院重申禁止以婚姻名义索取财物的态度,明确此类行为无效。若一方短期多次结婚并收取高额彩礼、虚构结婚意愿骗取财物,或以胁迫手段索要彩礼,不仅需返还财产,还可能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刑事犯罪。例如,在郑某诉吴某案中,吴某与郑某闪婚后10余天即离开,法院支持解除婚姻关系并判决吴某全额返还彩礼。
第四,未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较久,彩礼可不返还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如数年)、已生育子女,且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开支,法院可能判决不予返还彩礼。例如,在王某诉孙某案中,双方共同生活4年并育有一女,法院认定孙某养育子女、经营家庭的付出不可忽视,驳回王某返还彩礼的请求。
最高法的司法实践为治理天价彩礼提供了关键抓手,但要实现根本性转变,还需多管齐下:推广河南宁陵县经验,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设定彩礼上限(如不超过当地居民年收入3倍),对索要高价者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村级事务。该县实施后彩礼均价下降42%,相关纠纷减少67%。借鉴江西法院“彩礼登记备案系统”,要求大额彩礼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用途,同时引入“婚姻冷静期”制度,规定离婚后彩礼按共同生活时长阶梯式返还。湖南某县试点后,彩礼纠纷调解成功率提升至81%。在性别比失衡严重地区,政府通过“养女户奖励金”“女性就业培训计划”等组合政策,五年内使陕西榆林出生性别比从121:100降至109:100。配合养老院建设与医保覆盖,逐步消解家庭索取彩礼的经济动机。
当最高法的判决书与乡村的婚俗改革同步推进,当司法裁判的刚性约束与社会治理的柔性疏导形成合力,我们终于看到希望的曙光——在宁夏银川,于某某拿回20万元彩礼返还判决时,法庭外的围观群众响起掌声;在江西宁陵,年轻人开始自发抵制“天价彩礼”,选择“零彩礼”结婚的新风尚正在兴起。婚姻从来不是一场经济交易,而是两个灵魂的相互托付。最高法此次划定的法律红线,不仅是对“天价彩礼”的当头棒喝,更是对婚姻本质的深情守护。当司法之光穿透彩礼的迷雾,我们终将迎来一个以爱为名、以情为系的美好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