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社部明确:换工作也能休年假
【人社部明确:换工作也能休年假】2026年初,一条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消息在网络上迅速传开并登上热搜,给许多职场人,尤其是那些刚更换工作的朋友带来了福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确澄清,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条件是“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这里的“连续工作”不仅包括在同一单位,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的经历同样算数。这意味着,只要你在不同单位之间没有长时间的中断,累计工作时间满足了条件,即使刚入职新公司,你也有权享受带薪年假!
这个核心原则在国家层面的多个文件中早有体现,例如《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相关的官方复函。然而,长期以来这一规定并不被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熟知,甚至存在普遍的误解。许多人想当然地认为,必须在当前单位“重新开始”累计工作满一年才有资格休假。这次人社部的再次明确,无疑是给广大劳动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知道了自己有权休假,那具体能休几天呢?答案是,这与你整个职业生涯的“累计工作时间”直接挂钩,而非仅由在当前单位的工作年限决定。
根据规定,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则可享受15天年休假。关键在于,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同样综合了你在历家单位的工作经历。
这对于在年初或年中跳槽到新单位的员工而言,特别需要了解如何计算当年度在新单位的应休天数。别担心,这里有明确的折算公式: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 365天) ×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举个例子,如果你累计工龄满5年,全年应休5天,于2026年7月1日入职新单位,那么你在新单位2026年度的年假天数就是(184天 ÷ 365天)× 5天 ≈ 2.52天。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因此你当年在新单位有2天的带薪年假。
也许你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单位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你在当年休假。此时,法规赋予了单位跨一个年度安排的权力,但前提是必须征得你本人的同意。如果经你同意,单位确实无法安排你休假,或者你离职时还有未休完的年假,那么经济补偿就来了。单位需要按照你日工资收入的300%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其中已经包含了单位正常支付你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需要注意的是,若你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不休年假,并提交了书面申请,那么单位只需支付你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无需支付额外的补偿。
对于那些在年底或离职前还有剩余年假的员工,权益同样有保障。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假,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天数并支付相应工资报酬。折算公式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天) ×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你的年假权利是明确的,但也有一些特殊的假期规定需要厘清。
首先,一些法定的、特殊的假期是独立于年假之外的。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需要停工留薪的期间,都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你可以安心地先休完这些假期,再计划你的年假。
然而,也存在几种无法享受当年年假的情形。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如果你依法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多于年假天数,或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未扣工资,将不享受当年年假。
因病休假也可能影响年假资格: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满10年不满20年的,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满20年以上的,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出现以上情况,也无法享受当年的年假。
除了休假天数,休假期间的待遇也同样重要。法规明确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例如只发放基本工资,来降低你在年假期间的待遇。
当你的年假权益受到侵害时,例如单位不安排休假也不支付三倍工资补偿,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龄证明(如社保缴纳记录、过往劳动合同等)以及你与单位沟通休假事宜的记录,这些都是主张权利的重要证据。
总而言之,人社部对“连续工作”含义的再次明确,有力地驳斥了“必须在本单位干满一年才有年假”的常见误解。你的工龄是随着职业生涯累积的宝贵财富,年休假权利正是基于此。无论是刚步入职场的新人,还是经验丰富、可能正在考虑职业变动的资深人士,都应当充分了解并善用这份法律赋予的“假期资产”,在勤奋工作的同时,也安排好属于自己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