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2月28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发展局昨晚(27日)在社交平台发文指,《政府租契续期条例》第二份“续期公告”于12月27日刊登,涵盖2031年内到期的“一般用途地契”(即一般住宅、商业、工业地契),涉及两个位于港岛及一个位于九龙的地契,全部获得续期50年。
香港城市一景。香港中通社资料图
据悉,获续期的地契免补地价,但须每年缴付应课差饷租值3%的地租。获续期地契原有的产权负担、权益及权利(例如按揭)将自动过渡。“续期免签约”的安排为地契续期提供确定性,业权人毋须办理任何手续,省却业权人逐一与政府签立续期文件、重新办理按揭等手续。
香港特区政府发展局补充,续期免签约安排为地契续期提供确定性,提升业权人和投资者对物业市场的信心,便民利商,获社会各界支持。有关机制也体现“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为香港繁荣稳定提供保障。
据了解,香港特区政府于1997年7月公布土地政策,表明没有续期权利的租契(不包括短期租约及特殊用途租契)在期满时,可由政府全权酌情决定续期50年而毋须补缴地价,惟须每年缴纳相当于每年评估的土地应课差饷租值百分之三的地租。短期租约及特殊用途租契的续约或续期事宜则按既定政策处理。
为了精简没有续期权利的租契(不包括短期租约及特殊用途租契)的续期手续,香港特区政府《政府租契续期条例》已于2024年7月5日生效。香港地政总署将定期在租契到期前6年,于政府宪报刊登续期公告,公布租契是否续期,免却业权人须逐一签立续期文件的繁复手续和缴付费用,从此土地租契续期更方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