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2月13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13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修订《建筑物条例》,提升不遵办楼宇检验及修葺命令或通知的罚则。
文件显示,特区政府建议对不遵办强制验楼通知引入定额罚款6000港元,不遵办强制验窗通知的罚款就由1500港元,提高至3000港元。
文件建议,若涉及外墙或者伸出部分的强制验楼通知,法庭罚款提高4倍,去到20万港元,监禁1年;又建议引入新罪行,楼宇如未遵办验楼,期间导致伤亡或财政损毁,最高罚款30万港元及监禁1年。
发展局发言人表示,定额罚款向社会发出讯息,不遵办通知会有即时后果,敦促法团或业主尽快采取行动,认为以往法庭裁决罚则偏低,但相信修订条例后,法庭会见到社会意见,判刑时考虑调高罚款。局方又指,要软硬兼施,一方面施加罚则,另一方面会支援业主进行验楼工程。
至于针对僭建问题,发言人指,特区政府建议对威胁公众安全的严重僭建物,例如僭建地库、搭建平台等,不遵办清拆令的最高罚款,提升至30万港元,监禁2年,再犯罚款60万。
当局又建议,降低检控门槛,业主及注册建筑专业人士不能以“不知情”为免责理由,只要有只要有合理怀疑,在未获屋宇署批准就搭建构筑物,罚则提高至200万,并建议法庭量刑时,参考物业大小等,意味豪宅等罚则较重。
针对小型僭建物,发言人指,特区政府建议新增更多“指定豁免工程”种类,例如指定高度以下、可收拾遮蓬及晾衣架等,工程毋须屋宇署审批;又建议扩大检核范围,允许在法例生效前已搭建的“小型僭建物”,例如簷、冷气支架及围封露台等,只要由注册承办商定期检核,就不用清拆。发言人解释,对晾衫架等僭建物执法会扰民,加上风险较低,因此应该集中资源,先处理严重僭建物。
另外,特区政府建议,针对直接涉及严重伤亡事故的工程人士,引入可公诉罪行,最高罚则提高至1000万。监禁3年。同时赋权无屋宇署要求会面进行搜查等。
发言人说,特区政府又建议改善承建商注册及纪律处分制度,将为续牌的期间增加弹性。他又指,合资格的承建商可获续牌最多5年,但以往记录欠佳的承建商,续牌期限可只得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