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引产被拒诞下女婴被医生抱养
【女子引产被拒诞下女婴被医生抱养】11月5日,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香格里拉民生医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罚款1万元。这起看似普通的处罚背后,牵扯出一桩令人震惊的违规接产事件——一名孕妇因引产被拒诞下女婴后,当班医生竟以“亲戚领养”为由将婴儿抱走,而涉事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多项严重违规行为。2025年8月16日19时,患者余某某(化名)因个人原因前往香格里拉民生医院请求引产。接诊医生王某根据国家规定拒绝其诉求,建议其继续妊娠,并安排留院观察。次日清晨,余某某在产房顺利诞下一名健康足月女婴。然而,这场本应充满喜悦的生命诞生,却因一个意外决定蒙上阴影。据调查,余某某明确表示不愿抚养新生儿。此时,麻醉医生永某提出“亲戚想领养”,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未征得产妇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于剪断脐带并简单包扎后,直接将女婴抱离医院。8月18日下午,余某某未支付任何费用便离院,整个过程缺乏最基本的医疗伦理审查。迪庆州卫健委的调查报告揭示了令人触目惊心的管理漏洞:身份核查形同虚设。医院在接诊、产检、分娩全流程中未查验余某某身份信息,仅留存1张分娩记录和1张产程经过单,无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及知情同意书。这种“无记录诊疗”直接违反《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为后续追责制造障碍。核心制度全面失守。首诊负责制要求接诊医师对诊疗全程负责,但涉事医生在产妇产后立即失联;查对制度规定必须核对患者身份与诊疗信息,而医院连产妇基本信息都未掌握。这种系统性失职导致医疗行为处于“无监管真空”。
强制报告义务成空文。根据《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医疗机构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或面临危险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本案中,若余某某系未成年人怀孕,医院既未核实其年龄,也未履行报告义务,涉嫌双重违法。
婴儿交接程序违规。《中国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需向民政部门登记并签订书面协议。医生私自抱走婴儿的行为,不仅剥夺了产妇的法定权利,更将新生儿置于法律保护之外。
公益性质异化为逐利工具。医院未收取任何费用即允许产妇离院,这种“零成本分娩”背后,是否存在利用公益诊疗掩盖非法送养链条?调查虽未证实经济交易,但管理混乱已为灰色操作留下空间。
这起事件中,麻醉医生永某的行为引发激烈争论。部分网友认为其“出于善意解决弃婴问题”,但法律专家指出:任何个人都无权擅自处置新生儿生命权。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儿童可构成拐卖儿童罪;即便出于领养目的,未经法定程序转移监护权同样涉嫌违法。
更深层的危机在于医疗机构的系统性失职。香格里拉民生医院作为当地“文明单位”,其管理混乱程度令人震惊:从基础病历记录到核心制度执行,从伦理审查到法律义务,多道防线集体崩塌。这种失序不仅损害患者权益,更动摇公众对医疗体系的信任根基。
制度重构:守护生命的三重防线。
技术赋能监管。推广电子病历系统,强制录入患者身份信息与诊疗关键节点,通过区块链技术确保数据不可篡改。如杭州某医院已实现“刷脸建档”,从源头杜绝匿名诊疗。
强制报告智能化。开发未成年人保护预警平台,当诊疗系统识别到14周岁以下女性涉及怀孕、流产等关键词时,自动触发强制报告流程并限时反馈。深圳市卫健委已试点此类系统,成功拦截多起侵害案件。
伦理审查前置化。在产科设立独立伦理委员会,对引产、弃婴等特殊案例进行多学科会审。参考北京协和医院模式,引入法律、社工、心理专家参与决策,避免医生单方面主导处置方案。
迪庆州卫健委的处罚决定引发舆论热议。有观点认为“处罚过轻”,但法律专家解释:行政处罚主要针对医院管理漏洞,而医生个人行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需由公安机关另案处理。这种“双轨制追责”恰恰体现法治精神——既惩戒机构失职,也不放过个体违法。
这起事件犹如一面镜子,照出医疗体系中潜藏的制度裂痕。当白衣天使的双手突破伦理与法律的边界,受损的不仅是某个新生儿的命运,更是整个社会的道德基石。重建信任需要的不只是罚款与整改,更需要从每份病历、每次查对、每声警报中,筑起不可逾越的生命防线。唯有如此,才能让每个新生命都能在阳光下健康成长,让医疗回归“救死扶伤”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