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这些公务员不得批准辞去公职 五类情况不得辞职,“考公不是宇宙的尽头”责任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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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22: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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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公务员不得批准辞去公职

  【这些公务员不得批准辞去公职】“宇宙的尽头是考公”?上岸后的年轻人,为何困在“辞职高墙”下?10月30日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0月29日发布《纪法百科·一图读懂应知应会党纪法规: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为公务员辞职划出清晰“红线”。文中提及“不得批准辞去公职的情形”包括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或者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在以下特定情形下,公务员需承担支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当公务员与所在单位就专项培训等事宜签订协议,并明确约定了工作服务期限时,若公务员在未完成该约定服务期限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申请辞去公职。若公务员仍坚持申请辞去公职,则必须按照协议规定,向所在单位支付违约金或履行相应的其他义务。值得注意的是,单位要求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约定服务期限中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成本,且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单位为公务员提供的专项培训总费用。

  举例来说,小王是某市直机关的一名公务员,他曾获得单位出资2万元参加为期一年的专业培训,并与单位签订了3年的服务期协议。在工作两年后,小王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职的申请。根据相关规定,他需向单位支付违约金。那么,这笔违约金应如何计算呢?已知培训总费用为2万元,约定服务期为3年,那么每年分摊的培训费用约为6667元。由于小王已服务2年,剩余未履行的服务期为1年,因此他需支付的违约金即为6667元。这一数额既未超过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也未超出单位提供的专项培训总费用。倘若单位要求小王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这显然超出了规定的标准,此时小王有权依据相关规定提出申诉。

  在当下“考公热”持续升温的背景下,“体制内”工作被年轻人戏称为“宇宙的尽头”,成千上万的考生竞相追逐,渴望获得一份稳定、体面且有保障的职业。然而,许多人在历经重重考验成功“上岸”后,却发现自己面临着另一重挑战——一道由政策与法规筑起的“辞职高墙”。10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一图解读,清晰地列出了五种“不得批准辞去公职”的情形,这些情形如同五把锁,锁住了部分公务员的离职之路:

  · 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青春的承诺,成了时间的枷锁;

  · 涉密岗位或脱密期未满:接触过国家秘密,自由便有了延迟;

  · 正在接受审计或重要公务未完结:工作的责任,成了个人的牵绊;

  · 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司法程序未终结:一旦被卷入调查,进退两难;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一条无形的防线,覆盖所有未言明的可能。

  这五项条款,冷静而严谨,却折射出公务员职业选择中鲜少被公开讨论的“另一面”。

  为何设置“辞职高墙”?纪律、保密与责任的刚性要求!这些规定并非空穴来风。它们是国家治理体系中必要的“防火墙”。保障公务连续性与保密安全:涉密岗位的公务员掌握大量国家信息,若随意离职,可能引发泄密风险。脱密期的设置,正是为了筑牢国家安全防线。防止“带病离职”与审查逃避:对于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的人员,若允许其轻易离职,将加大追责难度,甚至导致证据灭失、责任落空。维护公共服务严肃性:公务员并非普通职业,其身份附着公共信任与特殊义务。最低服务年限等规定,既是对初期培养投入的合理回报,也是对“把公务员当跳板”心态的制度回应。这些限制,本质上是国家职务与个人自由之间的一场平衡。它们提醒每一位报考者:公务员不只是一份工作,更是一份承诺。

  然而,对很多年轻人来说,报考公务员时,他们想象的是安稳、福利与社会地位;入职之后,面对的可能是地域偏远、晋升缓慢、工作重复、薪资有限,或是人际关系复杂、工作压力日增。于是,有人想要离开——去企业拿高薪,去创业追梦,去大城市换种活法。却发现自己被“五条禁令”牢牢锁住:

  · 服务期未满,走不了;

  · 曾经参与涉密项目,走不了;

  · 手头项目没结束,审计没完成,走不了;

  · 哪怕只是被谈话调查,也暂时失去了辞职的资格。

  这场“想走走不了”的困境,背后是一个更深层的社会命题:在个人职业自由与公共职务责任之间,我们该如何取舍?公务员辞职限制的设置,是国家治理的必然要求,但也对年轻人的职业规划提出了更高警示:“上岸”之前,请想清楚你是否真的愿意承担这份职业背后的全部重量。

  而对于整个社会而言,这也提醒我们:公务员职业生态需要持续优化,让留下的人心甘情愿,而非被迫困守;年轻人择业观需要更加理性,不应盲目跟风“考公热”,而应寻找与自己价值观、性格真正匹配的道路;制度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也应为合法合理的职业流动保留弹性空间。

  “宇宙的尽头是考公”,这句话背后,是年轻人对不确定时代的回应,也是对稳定生活的渴望。但真正的稳定,从来不只是拥有一份铁饭碗,而是不论在门内还是门外,都能拥有选择的权利与承担选择的勇气。对于那些困在“辞职高墙”内的年轻人来说,这段经历或许是一次深刻的成长:关于责任,关于承诺,也关于如何在限制中寻找新的可能。而对于还在门外奋斗的考生们,这也是一堂课:人生的路,从来不是只有一条“尽头”。每一步选择,都请走得清醒而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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