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妻遗物现存折 老人起诉要钱被驳回
【亡妻遗物现存折 老人起诉要钱被驳回】一场因亡妻遗物引发的存款纠纷,将七旬老人崔某推上法庭。2025年9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崔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仅凭一本存在手写涂改的存折,无法证明其亡妻名下尚有60万元存款未支取。这起持续数月的法律争议,不仅暴露出家庭财产管理的漏洞,更引发公众对“证据效力”与“法律责任”的深度思考。
2022年3月8日,崔某的妻子韩某因病去世。半年后,崔某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一本2000年6月7日开立于吉林省某永安街支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储蓄存折。存折显示,2000年6月6日曾存入100万元,次日余额变为1000001元,但“6日”被手写涂改为“7日”。崔某主张,此后账户曾支取40万元,剩余60万元本金及利息应归其所有。
然而,银行系统记录却呈现截然不同的画面。根据朝阳支行提供的交易凭证,该账户自开户以来从未发生过100万元的存款或40万元的支取记录,存折记载内容与银行账目严重不符。银行代理人指出:“存折第二行的打印内容存在明显篡改,且无银行盖章确认,无法作为有效取款凭证。”
一审中,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明确指出,崔某作为主张权利的一方,需对存款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然而,除存折外,崔某未能提供任何辅助证据:既无资金来源证明,也未说明为何20余年间从未查询账户状态,更无法解释涂改痕迹的成因。法院认为,存折关键信息被篡改,导致“存入100万元后支取40万元”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仅凭单一瑕疵证据不足以支持其诉求。
二审阶段,崔某坚持存折真实性,但未能对涂改问题作出合理解释。朝阳支行则补充提交了2000年至今的完整交易流水,进一步证明账户无大额资金变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存折记载内容与银行系统记录矛盾,且涂改行为削弱了证据可信度。崔某未尽到举证义务,应承担不利后果。”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瑕疵证据”的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需提供完整、无矛盾的证据链以支持主张。本案中,存折虽为法定储蓄凭证,但其涂改痕迹直接动摇了证据基础:涂改行为削弱证明力:手写修改存款日期,且无银行工作人员确认,违反储蓄业务操作规范;银行记录形成反证:朝阳支行提供的交易流水显示账户余额长期为零,与存折记载矛盾;举证责任未转移:崔某作为原告,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补充资金来源、交易背景等证据,导致诉求缺乏事实支撑。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明分析,“崔某20余年未关注账户,既未挂失也未查询,客观上增加了银行举证难度,法院无法支持其主张。”
这起纠纷并非孤例。2023年,浙江宁波曾发生类似案件:男子整理亡妻遗物时发现93万元转账记录,最终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成功追回款项。对比两案,关键差异在于证据完整性——前者依赖单一存折,后者则构建了“转账记录+聊天证据+证人证言”的立体证据链。
“家庭财产管理应遵循‘透明化、书面化’原则。”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张帆建议,老年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规避风险:定期核对账户:每半年查询一次存款状态,保留查询凭证;明确财产归属:夫妻可签订财产协议,或通过公证明确遗产分配;留存交易凭证:大额资金往来需保存转账记录、合同等原始材料。
随着终审判决的送达,这起持续数月的纠纷画上句号。法院的严正表态,既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坚守,也是对公众的一次法治教育——在权利主张面前,情感共鸣无法替代证据效力,法律天平始终倾向于事实与规则。
“存折可以涂改,但法律不容侥幸。”这起案件提醒我们,无论是家庭财产管理还是社会纠纷解决,唯有敬畏规则、尊重证据,方能在复杂世事中守护公平正义。当崔某拿着被驳回的诉状离开法庭时,他失去的或许不仅是60万元,更是一次通过合法途径厘清财产归属的宝贵机会。而这,正是法治社会对每个公民最深刻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