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学生赊账买零食 有学生月赊1000元
【小学生赊账买零食 有学生月赊1000元】近日,广州多名小学生家长反映,商家设有专门的学生消费台账,孩子只需签名确认即可赊账消费,甚至还设置了"还款信用期"。家长坦言:"单次金额不大,但长此以往容易导致孩子养成不良的消费习惯。"更令人心惊的是,广州市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未成年人保护项目主任朱健斌透露了一则求助案例:一名小学六年级学生,在家长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频繁赊账消费,月赊金额超1000元,状态持续整整半年,欠款由亲属定期代为清偿。白云区均禾街的家长同样痛心。孩子主动承认曾在小卖部赊账购物后,"心里也感到害怕,知道自己做得不对"。家长说了一句让人五味杂陈的话:"孩子还没学会怎么赚钱,反倒先学会了赊账。"赊账半年,一千多元,对于一个小学生意味着什么?那不是零花钱的数字游戏,而是一整套消费习惯的"早期驯化"——它教会孩子"先享受、后付款"的逻辑,却从不教他们"量力而行、理性消费"的底线。
走进这些校园周边的小卖部,你会发现一种令人不安的"秩序感"。下午放学铃响,大批学生涌入店内,挑选零食、饮料,而其中一些孩子熟练地在店家的记账本上签名、登记,然后提着东西扬长而去。没有现金,没有电话手表支付,只需一个稚嫩的签名和一本并不复杂的台账。
这种赊账模式看似"温和"——不涉及暴力催收,不触碰高利贷红线,却恰恰因为它的"温和"而更具危险性。它降低了消费的痛感,模糊了"欠债"的概念,让孩子在毫无经济压力的幻觉中一步步滑入消费深渊。正如专家所警示的:当"记账"替代了"付款",孩子感知到的不是"我花了钱",而是"我签了个名"。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模式并非某一家小卖部的"独创"。多位家长反映,赊账现象在校园周边并非孤例。它已悄然形成一种经营惯例,一种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商家心知肚明,家长蒙在鼓里,孩子乐在其中。
面对质疑,涉事店家并非毫无回应。店主表示,可以添加家长联系方式同步消费情况,支持"先买后付",并约定每日消费限额。按店家说法,低年级学生赊账需提前征得家长同意。听起来似乎有章法。但店主自己也坦言:"面对高年级学生,店铺很难约束、管控他们的消费行为。"这句坦白,恰恰撕开了"限额规则"的遮羞布。
所谓限额,不过是系统里的一个数字。在真实的消费场景中,高年级学生凭借更强的社交能力、更隐蔽的行为模式,完全可以绕开任何名义上的约束。更关键的是,当商家明知自己"很难管控"却依然敞开赊账大门时,这套限额规则不过是一块精心摆放的"免责声明"——出了事,可以说"我们有规定";没出事,照样放贷收利。这就像在悬崖边拉了一道纸糊的栏杆,然后告诉路人:"放心,我们有限高的。"
从法律角度审视,这场"签字赊账"的游戏远没有商家想象的那么安全。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子殷明确指出:8周岁以下儿童赊账,行为自始无效,商家不能要求家长付钱,物品被消耗的风险主要由未尽审慎审查义务的商家自行承担;8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赊账,只有监护人明确事前同意或事后自愿追认,监护人才负清偿义务——家长事前不知情、事后拒绝追认的,商家无权强制家长买单。
司法部全国青少年普法讲师团讲师谭国戬进一步强调:"商家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仍允许滚动赊账,本身存在过错,对扩大的损失自担风险。"民法典的监护人侵权责任规则不能直接套用到合同债务上,监护人不因监护身份当然承担未成年人订立合同的债务。换言之,商家打开的不是一扇生意之门,而是一扇法律风险之门。每一笔未经家长同意的赊账,都是悬在商家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这起事件给我们的警示,远不止于一家小卖部、一笔欠款。它暴露的是校园周边商业生态的失控,是未成年人消费引导的系统性缺失,是家校社协同育人链条的断裂。当商业触手伸向校园围墙之外,当"信用消费"的概念被嫁接到心智未熟的孩子身上,我们面对的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教育问题、社会问题。
专家建议将违规赊账纳入经营者信用记录,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出台校园周边商铺赊账指引,明确禁止诱导学生大额记账赊账;借鉴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经验,检察机关对长期批量诱导学生赊账的商户发出检察建议乃至提起公益诉讼。这些制度层面的补丁,固然必要,但远非万能。真正的防线,在家庭的餐桌旁,在学校的课堂上,在社区的每一次对话中。我们需要教会孩子:签字不是儿戏,欠款不是游戏,而那些花花绿绿的零食包装袋里,装着的不只是糖和盐,还有一个社会对未成年人的责任与善意。
一支笔能签下名字,却签不下未来。一个账本能记下数字,却记不住教训。当我们放任孩子在"先买后付"的幻觉中长大,终有一天,他们会在真实的信用社会里,为童年这笔"糊涂账"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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