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9月11日电 香港特区立法会10日就《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议员辩论接近4小时后表决,结果草案在14票赞成、71票反对,1票弃权下被否决。多位议员指出,表决结果反映了香港主流民意及价值观,彰显了本届立法会良政善治的精神,亦体现了行政、立法、司法各司其职的宪制秩序。
香港立法会议员林顺潮表示,明白政府因应终审法院的相关裁决,有需要履行的积极义务,不过在这样一个充满争议的议题上急于立法,很容易会加深社会撕裂,制造更多矛盾。香港是实行行政主导,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互相制衡,制定法例是行政和立法会的功能,否决条例并不代表不尊重法院判决,是体现立法会的制衡权,亦反映民意。
他强调,反对草案并非歧视或排斥任何群体,而是为了守护社会的核心价值。每个人都应享有基本的尊严和权益,但这些保障不应以改变婚姻定义为代价。婚姻作为一男一女结合的制度,承载著传统家庭价值观及社会伦理,是香港社会的基础。
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指出,婚姻制度涉及公共利益,是大众选择;议员就草案投反对票是履行基本法赋予的宪制责任,符合基本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职权,符合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各司其职、互相制衡,符合宪法、基本法、国际法、普通法精神,不会损害法治精神。
她认为,婚姻选择涉及公共利益,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是香港市民的选择,受基本法保护。香港社会尊重多元,我们要教育社会各界不应对不同性倾向人士歧视,达至真正意义上的多元社会。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示,立法会向来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施政。政府提出《条例草案》时,社会各界已有很多争论。议员成立了法案委员会,与政府当局举行了四次会议,认真讨论了《条例草案》的政策理念,并细心逐条审议法案条文,正反意见互相交锋,同时邀请公众人士提出意见。法案委员会共收到超过一万份公众意见书,当中大概超过八成表示反对《条例草案》,而表示支持的意见书只有大约19%。
梁君彦指出,根据基本法,立法会的职权包括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以及监察政府工作。无论立法会通过或不通过政府的法案;议员对法案投赞成抑或反对票,只要权力行使得恰当,便符合宪制秩序。事实上,《条例草案》涉及极具争议性的道德议题。香港是一个很开放的社会,但同时仍然是恪守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的社会。今次的投票结果,可说是实际反映了香港社会的主流民意和价值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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