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9月11日电 香港房屋协会9月全面实施“富户政策”,将于下周一(15日)起分批向2.5万户发出新租约文本,以取代无含“富户政策”的旧租约。租户收到新租约后,只要继续交租即代表接受新租约。首批租户最早将于2028年4月的申报周期作出首次申报。
房协辖下有3万多个出租公屋单位,于2018年下半年推出“富户政策”,租户需要每两年申报居住情况和是否持有香港住宅物业,并授权房协调查住户入息、资产及有否持物业。
新租户所签租约加入有关条款,但旧租户要待因搬迁、继承或申报等情况,才可在新租约加入“富户政策”,推进缓慢。过去7年仅触及约5100户,占约3万个租户的六分之一。
为全面落实政策,房协咨询法律意见后,决定以“换新租约、毋须签署、如常交租”的简易形式,分阶段将“富⼾政策”扩至所有租户,冀在合理及较短时间内令他们的租约包含“富户政策”条款。
香港中通社资料图
关于更新租约的必要性,房协总监(物业管理)潘源舫接受访问时解释,因旧租约中,无条例赋权房协要求住户申报入息或进行主动调查,因此余下2.5万户过往毋须申报拥有住宅物业,也不设入息资产限额,此次更新租约可将他们纳入“富户”规管。此外,房协也可借机统一租约的格式及内容,如加入允许饲养“细小家庭宠物”及服务犬等条款。
由于申报周期为每年4月,因此预计“富户政策”全面实施下的首批租户,会在租约满两年时,最早于2028年4月的申报周期作出首次申报,若属“富户”则最早由2029年4月起交额外租金,大幅超额者须迁出;不同意者则须提交回条及迁出。
据了解,已换新租约的约5000户中,有31户于“富户政策”申报周期内主动交还单位。
在简易形式下,若居民收到新租约后,未如期交租,但亦未交回拒绝新租约回条,会否被收回单位?潘源舫强调,政策原意并非赶人走,若租户迟交租又没交拒绝回条,房协会联系租户确认其意愿。若租户确认不续租,须于限期前迁出;若租户有需求,可申请最多4个月的暂准居住,并缴纳暂准居住费。
房协下周一起将分阶段更新最旧的屋邨租约,首批涉及1964年9月1日至1986年2月16日开始生效的租约,涉及逾810户。房协预计,每月可处理约1000至2000伙的租约更新,目标是在明年年底前,将2.5万份租约均纳入“富户政策”。
翻查资料,现时房协“富户政策”下,住户倘家庭总入息超出申请出租屋邨入息限额的5倍,须迁出现居单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