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8月26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近日表示,特区行政长官、各政治委任官员及行政会议成员的个人利益申报资料已作周年更新,并已上载政府网页供公众查阅。资料显示,行政长官李家超与妻子林丽婵仅拥有一个位于油尖旺的住宅物业及车位。
政务司司长陈国基与妻子拥有2个住宅物业及一个商用物业,分别为一个位于沙田的住宅物业预备作出租用图(配偶持有)、一个位于黄大仙的住宅物业出租(配偶持有),及一个位于港岛东区的商用物业预备作出租用途(配偶持有)。政务司副司长卓永兴与妻子朱群英共同拥有一个在中西区的住宅物业,用作自住。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的太太和家人持有一个位于湾仔区的住宅单位连同两个车位,作出租用途。此外,其太太持有一个位于中山市的住宅单位作自用,陈茂波亦会使用。财政司副司长黄伟纶和配偶联名拥有一个位于新界大埔的住宅物业作自主用途。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则登记了3个住宅单位,分别是位于东区的住宅单位(由妻子拥有间中自用),位于荃湾区的住宅单位供家人自主,以及位于湾仔区的住宅单位连同两个车位(由妻子拥有作自住)。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申报一个位于沙田的自住物业,由其配偶拥有。
在一众问责局长中,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申报的本地和境外物业最多,共有7个,分别位于香港中西区(配偶拥有,自住)、湾仔区(自我拥有,出租用途)、湾仔区(与家人共同拥有,自住)、湾仔区(自我拥有,出租用途)、澳洲(与配偶共同拥有,出租用途)、杭州(配偶拥有,自用)、新加坡(配偶及其家人联权共有,出租用途)。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没有住宅物业相关资料。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拥有1个位于东莞的住宅物业(自我拥有,自用)。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以妻子名义拥有1个位于西贡将军澳区的自住物业。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与配偶联名拥有1个位于新界荃湾区的自住物业。
医务衞生局局长卢宠茂与配偶拥有2个住宅物业,分别位于油尖旺区(与配偶共同拥有,出租用途)、南区(由家庭成员拥有,自用)。
发展局局长宁汉豪与配偶联名拥有一个位于香港湾仔区的住宅物业连车位,用作自住。
房屋局局长何永贤登记了4个物业,她与配偶联名拥有一个位于中西区的住宅物业及停车位,作自用;另与配偶联名拥有一个位于中西区的住宅物业及一个位于新加坡的住宅物业,作出租之用;与配偶以30(自己):70(配偶)共同拥有一个位于中西区的商用物业,作出租之用。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与配偶共同拥有湾仔区一住宅单位及一车位;教育局局长蔡若莲拥有一个位于油尖旺区的物业及一个位于大埔区的物业,均作自用。
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孙东登记物业,包括其单独拥有一个位于九龙城区的住宅单位及一个位于九龙城区的车位,均供自用,以及由配偶拥有两个位于九龙城区的住宅单位,均供出租。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有一套位于珠海的物业作自住用途,由其本人全资拥有;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和太太及家人拥有一套位于九龙城区的住宅单位;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在中西区拥有一套单位和一个车位作自用;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罗淑佩在鸭俐洲区拥有一处住宅单位作出租用途。
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叶文娟及丈夫李国忠拥有4个住宅物业,分别位于中西区(自我拥有,已出租)、湾仔区(自我拥有,自用)、西贡区(配偶拥有,已出租)及广东省中山市(自用,配偶拥有)。
《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订明,各政治委任官员在委任之初及其后每年须申报其投资及利益,并将申报资料上载相关办公室或政策局的网页。行政长官自愿跟从上述申报安排。至于行政会议成员,同样须在委任之初及其后每年申报须予登记的个人利益,申报资料会上载行政会议的网页。(综合大公文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