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8月18日电 一名男旅客因处理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18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10个星期及罚款1500元(港元,下同)。
图示检获的未完税香烟及另类吸烟产品。图源:海关
海关人员于7月15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31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1.68万支未完税香烟及3支另类吸烟产品,估计市值共约7.59万元,应课税值约5.55万元。该名抵港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0万元及监禁2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