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6月27日电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对美国驻港总领事梅儒瑞全然漠视法治精神,以不实和偏颇言论,刻意误导公众、一而再抹黑《香港国安法》及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予以强烈谴责。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根据《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法及国际关系,每个国家都会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律,这既是主权国家的固有权利,也是国际惯例。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美国就最少有21部,美国政客却对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指手画脚,亦全然漠视香港特区立法的宪制责任和实际需要,以及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订立后,对经济发展和人权保障所带来的正面效果,是实实在在虚伪的双重标准。”
发言人强调:“《香港国安法》实施近五年,香港特区执法部门一直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的人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执法行动,与其政治立场、背景或职业无关。香港特区律政司按《基本法》第六十三条主管刑事检控工作,所有检控决定基于所有可接纳的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客观分析后作出。所有被告均严格按照香港适用法律(包括《香港国安法》),并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审讯。”
“由于黎智英所涉及案件的法律程序尚在进行中,任何人均不应评论有关案件。特区政府强烈敦促美国政客立即停止干预特区的内部事务和特区法院独立行使的审判权。”
“任何国家、组织或个人企图利用政治力量或媒体或任何其他手法干预香港特区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不能获得应有的公平审讯,都是破坏香港特区法治的行为,应受谴责。倡议某种背景的人或组织不应就其违法行为和活动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给予其犯法特权,妨碍司法公正,完全违反法治精神。”
发言人表示:“《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的罪行订有适当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国际惯例和各国各地区通行做法,实属必要和正当,并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一致。香港警方作为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部门,有责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恶行。该等一直潜藏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潜逃者被通缉,是因为他们在当地继续公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勾当,包括煽动分裂国家及请求外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区进行『制裁』、封锁及采取其他敌对行动,并继续肆意勾结外部势力包庇其恶行。警方采取一切合法措施,包括《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89条下指明的措施,强烈打击有关潜逃行为,做法有理有据,实属必要和正当。”
发言人强调:“特区政府坚定维护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和自由。自香港回归祖国以来,人权一直受到《宪法》和《基本法》的坚实宪制保障。《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亦清楚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有关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然而,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样,有关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亦清楚订明,在有必要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等情况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权利和自由。”
“特区政府会一如既往坚定不移、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及香港特区其他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同时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权利和自由,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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