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6月11日电 廉政公署贪污调查揭发一名保险公司助理经理招揽傀儡保险代理,以虚假资料申请投保,诈骗公司佣金等款项合共约460万元(港元,下同),其三名下线傀儡保险代理则协助清洗犯罪得益逾230万元。四名被告6月11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囚12个月至32个月。
周锐坤,35岁,中国太平人寿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太寿香港)前助理分组经理,被判入狱32个月。他早前承认九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
周锐坤三名下线傀儡保险代理蔡霈珈、郑乔心及薛兆衡,年龄介乎31岁至33岁,均为太寿香港前业务经理,则分别被判监禁12个月、14个月及16个月。三人早前各承认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俗称“洗黑钱”),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
法官练锦鸿判刑时指出四名被告作为保险代理持牌人士,理应负起诚信责任,却有计划地长时间犯案,更滥用雇主对他们的信任,以欺诈手段获取个人得益,严重违反诚信。法官以判囚21个月至48个月作为四人的量刑起点,考虑到各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将四人的刑期分别扣减至12个月至32个月。
案情透露,周锐坤于案发时是太寿香港助理分组经理,同案三名被告报称周锐坤下线保险代理。太寿香港要求所有保险代理人须亲自与客户会面销售保险产品,向客户解释保单的条款。
太寿香港在保单申请获批及收妥保费后,会向经办保单的保险代理人及其上线经埋团队发放佣金及奖金等款项。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而展开调查,发现周锐坤于2021年2月至12月期间,向太寿香港讹称三名同案被告及另一名保险代理人是九份保单的经办代理人或共同代理。太寿香港其后批出该等保单,并就该等保单发放佣金及其他款项共约460万元。
调查发现,周锐坤又要求三名同案被告于收取太寿香港发放的佣金等款项后,向他退还大部分金额。三人其后透过三个银行户口,清洗涉及上述勾当的犯罪得益共逾230万元。
廉署调查发现,周锐坤招揽三名同案被告及另一名人士充当傀儡保险代理,以向太寿香港提交上述九份保单申请。部份保单持有人从未签署相关保单申请表,亦未曾支付过任何保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