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9月10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及屋宇署9日就去年11月26日大埔宏福苑火灾所涉大型楼宇维修工程,向工程持责者提出检控。其中劳工处向相关持责者提出共25项检控,而屋宇署则向两间公司及4名人士提出合共259项检控。

劳工处表示,大埔宏福苑火灾导致五名工程承建人员遇难。劳工处在征询律政司意见后,现阶段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59章)循公诉程序,向相关持责者(包括承建商、工程顾问及个别人士)就违反该条例下的“一般责任”条文提出共25项检控。劳工处发言人强调,劳工处绝不容忍违反职业安全及健康(职安健)法例的行为,定必严厉执法,以保障雇员的职安健。
屋宇署表示,宏福苑火灾后,屋宇署和房屋局独立审查组全力调查涉事大维修工程。调查显示,工程顾问公司聘用的注册检验人员没有妥善监督订明修葺及没有确保该建筑物安全或已被致使安全;而工程总承建商及工程顾问公司在工程进行期间涉嫌准许或授权使用非阻燃的棚网及帆布、非阻燃的发泡胶板遮挡窗户,以及移除楼梯走火通道的窗户,开设俗称“生口”的开口,并以非阻燃物料作掩盖,令火势迅速蔓延,并阻碍逃生,导致重大伤亡。
两间被起诉公司分别为宏福苑维修工程的工程顾问公司鸿毅建筑师有限公司(鸿毅),及工程总承建商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宏业)。四名被起诉人士分别为鸿毅的董事黄侠然及该公司聘用的注册检验人员吴跃,以及宏业的两名董事侯华建和何建业。
宏福苑属居者有其屋屋苑,由房屋局独立审查组获授权按《建筑物条例》管制。屋宇署就独立审查组调查所得的违规事宜,在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按《建筑物条例》第40(2A)(a)(i)、40(2B)、40(2AE)及40(2AF)条,向涉事两间公司及四名人士提出共259项检控。包括涉嫌准许或授权在进行建筑工程时使用欠妥的或不符合《建筑物条例》条文的物料、准许或授权进行建筑工程,而检验或工程进行方式导致有人受伤及财产损毁、没有妥善监督修葺工程等。
屋宇署再次提醒承建商及相关建筑工程人士,必须按照《建筑物条例》及其附属规例、相关作业守则妥善监督验楼和建筑工程,确保所用物料妥当及安全地进行工程。屋宇署亦已加强规管、巡查和执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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