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上诉庭驳回“612人道支援基金”一案中,陈日君、吴霭仪、许宝强、何秀兰、何韵诗五名信托人的上诉,维持他们因没有在指明时限内为“612基金”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而罪成的原判。这个结果值得庆贺,但其实并不令人意外,因为法庭审视的从来不是所谓“人道支援”的包装,而是基金的实际运作和相关法律责任。
五名信托人曾辩称,“612基金”组织松散,没有阶级制度、章程和规则,因此不属《社团条例》下的社团。然而,若这种说法成立,将会造成极坏先例。难道任何具有政治目的、公共影响力及资金操作的组织,只要刻意不设章程、不列架构,便可逃避监管,令法律形同虚设?事实上,“612基金”有信托人、有秘书、有公开筹款、有庞大支出及资助安排,并以基金名义支援大量黑暴时期的案件,明显并非零散的私人互助,而是一个具持续性、组织性和公共影响力的运作体系。上诉被驳回,正正说明它不能以“人道”之名逃避依法注册的责任。
而且,“612基金”的帐目一直混乱不清、资金流向不透明。翻查资料,该基金早于2020年已筹得超过1.6亿元,当中法律费用资助达5,300多万元;而由基金成立至2021年5月底,累计总收入及总支出均超过2.3亿港元。如此庞大的金钱流动,理应清楚交代款项批予何人、金额多少、按甚么准则批出,以及相关法律费是否合理。可是,基金只是以法律费、保释金等大类项目交代支出,未见完整明细,公众自然有理由质疑当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熟人网络。

(香港中通社资料图)
尤其是,基金曾推出“第二位大律师资助计划”,让已获法援的被告再增聘第二名大律师。这项安排究竟是否真正必要?是否真的是以被告利益为先?还是变相制造更多法律费用,令个别法律界人士得益?当基金一方面呼吁市民继续捐款,另一方面大量款项流入法律服务市场,社会难免追问:这究竟是人道支援,还是有人借政治案件吸金?
事实上,有不少律师和大律师都被指以“义务”之名收费。有报道指,警方国安处调查期间,发现有人涉嫌直接收取专业服务费,亦有人声称义务代表被告,实际却收取基金款项。若情况属实,这不只是收费问题,更是诚信问题。律师和大律师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一环,对法庭及公众负有特殊责任;若有人以“义助”包装收费,势必损害市民对法律专业的信任。
香港律师会及香港大律师公会曾就涉及“612基金”个案的相关律师及大律师进行专业失德投诉调查,但结果却未能令人满意,部分相关律师只是收到指责书、遗憾信或“良好执业”劝喻信,亦有投诉最终被裁定不成立。如今法庭已裁定“612基金”没有依法注册,信托人的上诉亦被驳回,这些被指涉事的法律界人士,是否真的完全没有专业失当?不言而喻。
“612基金”以所谓“人道支援”骗取支持者的金钱,又以所谓“关爱”欺骗被捕人士的信任,并被质疑有人从中谋利。法治社会不能容许任何组织藉政治立场或道德包装凌驾法律,更不能让公共捐款在缺乏监管下运作。“612基金”虽已停运,但财务账、诚信账和法治账仍未算清。唯有彻底检视其运作漏洞并追究相关责任,才能避免有人再以“人道”之名逃避监管,损害香港法治和市民信任。
(本文作者为香港再出发共同发起人、香港菁英会副主席、阳江市政协委员、河南省青联港区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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