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7月31日电(记者 徐嘉仪)香港《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7月31日正式生效,让成年人在有精神能力时预先决定自己在生命末期无自决能力时可拒绝接受维持生命治疗。有机构表示,近半年主动查询预设医疗指示的长者及家属明显增加。
香港医管局自2012年起签发“预设医疗指示”及“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病人参与度持续增加,2025年分别签发约2070及5084份。
香港圣公会福利协会安宁服务总监陈慕宁接受香港新闻网采访时表示,部分长者入住安老院舍时,院舍会透过家庭会议,让长者与家人一同讨论晚晴意愿。“一些老人家因为见过其他亲戚在最后阶段做了很多无效治疗,抢救过程很辛苦,甚至有很多后遗症,也延长了痛苦的时间。所以他们会选择签署预设医疗指示,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观。“
陈慕宁分享,过去香港赛马会推出计划帮助院舍设立”安宁房“,让长者可以在院舍留到最后一刻,甚至离世后由医生上门签署死亡文件。如今机构服务的院舍已注入安宁元素。
她忆述一个感人个案:一位长者在安宁房准备离世时,院舍同事安排曾经照顾过他、如同家人般相处多年的院友逐一前来道别。“他们有的送花,有的跟他说一句话,有的触碰他的手,告诉他‘我在这里,祝福你’,最后长者安详离世。”她形容,这对同工而言是一次深刻的生死教育,见证有人可以这么圆满地离开这个世界,大家都觉得很有意义。
条例生效后,陈慕宁认为有三方面好处:长者可透过具法律效力的文件体现人生价值观;避免家属之间因不了解长者意愿而产生争拗;医护人员有法律文件可依从,无须猜测病人意愿。“我们见过一些个案,如果长者没有签定指示,可能他曾经跟某个子女说过不想做无效治疗,但其他家人不知道,就会被质疑,影响家庭关系。”
当长者病情有转变,例如中风或心脏衰竭后情况变差,院舍的护士和社工会再次与病人家属商讨,检视是否需要修改指示。陈慕宁强调,最重要是整个家庭一起参与讨论,而非只与病人商量。
预设医疗指示以“慎入、易出”为原则,病人可随时以口头、销毁文件等方式撤销指示。医务衞生局形容,条例标志着香港晚期照顾服务迈向新里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