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7月30日电 题:香港允许病人预作医疗决定 有护养院一成长者签署
香港中通社记者 徐嘉仪
香港《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7月31日起生效,允许具有精神能力的成年人自主决定,当病情转差并失去行为能力时,拒绝维持生命治疗。中通社记者30日探访一家以晚期病人为主的护养院,有10位长者已签署决定。负责人认为,法例有助提高社会对晚期照顾服务的认知和接受程度。
香港医管局自2012年起签发“预设医疗指示”及“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病人参与度持续增加,2025年分别签发约2070及5084份。
位于深水埗的嘉瑞园护养院是社会福利署的合约院舍,提供合共100个宿位,目前有逾一成在院长者签署有关决定。记者参观所见,每位长者的床位床头均张贴了清晰的照护指引,已签署决定的病人,有多一栏红色字体的“DNACPR”(不作心肺复苏术),确保医护人员一眼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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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总监郭颂恒对记者表示,因院舍内主要是重症长者,平均年龄近90岁,法例生效前已展开工作。由到诊医生挑选适合个案,主要是患有不可逆转疾病、癌症或晚期肾衰竭的病人,医生会向家属介绍医管局的计划,若病人愿意签署,院舍便会联络医院处理个案,签署文件。
过去,文件依据内部指引推行,缺乏跨机构(如私家医院或院舍)法律效力及清晰的免责条款。郭颂恒认为,条例生效后,对救护员影响较大,“因为以前没有法律支持,有些救护员到场即使知道病人和家属意愿,也必须抢救。”
条例生效后,救护员须尊重病人命令,不作心肺复苏,否则或需承担法律责任。医管局提供黄色标准文件袋给预设医疗指示者,袋上列明救护员在紧急情况下可搜索文件袋。逾4.4万名员工医管局已完成相关课程及通过测试。郭颂恒说,近期政府和各方的普及宣传越来越多,相关查询也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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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让病人能够多一种选择,在舒服自然的状态下离世,不必勉强进行抢救。”条例以“慎入易出”为原则,院舍营运集团行政总裁魏仕成强调,病人拥有决定权,无论在任何阶段,病人改变主意,只要表达要撤销指示,院方都会遵从。
为更好地照顾病人需要,院舍亦与赛马会合作推出“居处离世”安宁服务。长长的走廊尽头,一间独立的“安宁房”,电动气垫床边配置了沙发床,投影机和喇叭播放宗教影片、柔和音乐,配备香氛机。
据介绍,“安宁房”专为生命末期的病人而设,长者可以在家人24小时陪伴下,告别“插喉”等程序,安详走完最后一段路。今年4月,就有一位高龄院友在“安宁房”离世,家属特意撰写感谢卡送予院舍。魏仕成相信,随著条例实施和公众教育推广,社会对晚期照顾的认知与接受程度将不断提高,善终服务需求将越来越大。



护养院收到的家属感谢信。(香港中通社记者 徐嘉仪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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