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6月23日电 香港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经调查后揭发一名资产管理公司东主,透过多间公司及多名人士清洗犯罪得益共逾6400万元。被告今日(6月23日)于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被告肖锐经审讯后被裁定四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俗称“洗黑钱”)成立,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他另被裁定一项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罪名成立,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4条。
暂委法官钟伟强裁决时指被告干犯罪行性质严重。案件现押后至7月23日求情及判刑,期间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廉署今日并向法院申请充公被告在本案涉及的犯罪得益,相关聆讯将排期进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期间与他人共同成立资产管理公司AHL及三间附属公司,并于2014年3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经由最少12间公司及12名人士,将38笔共逾6,400万元的款项,存入被告的个人银行户口,该等公司与AHL及其附属公司均没有业务往来,而该12名人士亦非其客户。
被告又于2013年以虚假银行存款证明书的副本及虚假存折的副本向入境事务处申报资产,以申请当时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来香港居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