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看手机踏空身亡 家属索赔百万
【男子看手机踏空身亡 家属索赔百万】2025年6月30日傍晚,湖南张家界某小区内,业主向某吃完晚饭后在小区散步。他一边走路一边低头看手机,几分钟后,一脚踏空,从小区通道的阶梯处摔了下去。半个多小时后,向某才被其他业主发现。物业公司接到消息后联系家属,将其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一切为时已晚。次日凌晨,向某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时,该阶梯处正在进行一侧外墙防水工程,现场搭设了施工用的钢管架。向某家属认为,实际施工人别某及其挂靠的防水公司,在施工期间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和设置警示标志,加之事发阶梯处光线昏暗,是导致向某失足去世的主要原因。家属将别某、防水公司以及小区物业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5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向某摔下台阶后头部撞击到了钢管。法院认为,向某在散步时未注意行走道路周围的环境状况,自身应承担40%的责任;别某和防水公司未对施工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应共同承担40%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监管责任,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的审理,对案件细节做了重新梳理。关键的一处变化在于——向某的致命伤,到底是怎么造成的。
经询问向某的救治医生、结合CT扫描结果,法院发现,向某的致命伤“考虑接触面为平整、坚硬、面积较大的地面可能性大”。一审法院认定向某摔下台阶后头部撞击到钢管,依据不足,应予纠正。
这个纠正,直接改变了责任划分的逻辑。
张家界中院审理后认为,向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自身生命安全权利的第一责任人。他长期居住在事发小区,理应熟悉环境设施,知晓案发现场的通道处有阶梯且正在施工,该区域存在可能失足摔倒的风险。但事发当晚,他外出时一直边行走边观看手机,直至摔下阶梯时仍未停止。这表明他自身未尽足够注意义务,对死亡后果的发生应承担50%的责任。
物业公司的责任被重新认定。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公司应当及时排查并消除小区内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但在这起案件中,物业公司既未对长期未启用、危险系数较高的通道及时遮挡、封闭,也未在该区域设置提醒、警示标志,对损坏的照明设施亦未及时进行更换维修。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未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服务义务,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施工方的责任则被调整为20%。虽然本案中无证据证实向某摔下阶梯后头部撞击到钢管,但别某在居民小区内进行防水施工时,未对施工区域进行遮挡、封闭,未设置提醒、警示标志,加剧了案涉通道阶梯区域本就危险、复杂的局面,未尽到安全施工责任,对向某死亡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防水公司允许无施工资质的自然人别某挂靠在其名下进行实际施工,应当与别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向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6万余元。减去向某自身承担部分,法院改判物业公司赔偿向某家属28.8万余元,别某及防水公司赔偿19.2万余元。
3月27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法官在通报中特别提醒:每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都是自身生命、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因一时疏忽造成的事故中,那个马虎大意的自己依法也要为后果买单。
“楼梯有尽头,生命无归途。”法官在通报中写道,人民法院可以判定物业公司的疏忽,可以认定施工方的过错,但无法挽回破碎的家庭。走路时,请把手机放下。消息可以等会儿回,视频可以回家看。但脚下的这一步,踏空了,就是一生。
这并非孤例。就在同一时期,北京房山也发生了一起类似案件。2023年10月,孟某骑着电动自行车低头看手机,撞上了路边翘起的排水沟盖板,整个人飞了出去,重重摔在地上。这一摔导致他四肢瘫痪,一级伤残,无法说话,无法行动。医疗费用已超过50万元,后续护理和康复费用更是无底洞。法院最终判决孟某承担70%的主要责任,路政公司因未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承担30%的次要责任,赔偿100余万元。
从张家界的步行坠亡,到北京房山的骑车致残,两起案件相隔两年,却指向同一个警示——低头看手机的那几秒钟,足以改写一个人的一生。
向某的家属拿到了48万余元的赔偿。但再多赔偿,也换不回那个吃完晚饭在小区里散步的人。正如法官所言,生命安全无小事。对生命常怀敬畏之心,莫让指尖的欢愉,成为生命最后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