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喝口热水都计费 这钱不烫手吗
【学生喝口热水都计费 这钱不烫手吗】“学生要喝上热水,得先充值,扣掉20%的‘费用’才能用。”近日,一则关于福建泉州一所私立中学饮水收费的网帖引发热议。有网友发帖称,泉州科技中学要求学生使用走廊里的自来水加热器时,须预先充值购买饮水额度,充值50元仅能使用40元水量。若未充值,学生无法饮用热水,只能自费购买瓶装水。对此,校方回应称,直饮水机由第三方企业运营,收费仅为制水成本,500毫升收费0.225元,价格远低于市场瓶装水。校方同时澄清,网传20%“扣费”情况不属实,充值时扣除的10元实为水卡押金,学生退卡时可全额退还,设置押金仅为提醒学生妥善保管水卡。此外,学校从未强制学生使用直饮水,学生可自主选择饮水方式。
但学校这套说辞很快被质疑“经不起推敲”。有家长反问:校园是相对封闭的环境,学生在校期间,饮水是刚需。学校停掉了原有存在卫生隐患的免费开水桶,升级设备后却告诉学生“你可以不买水卡,但那样就没热水喝”——这哪里是自主选择,分明是用市场化操作替代了学校本该提供的基础服务。
更关键的是,此举已触碰政策“红线”。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将饮水列入严禁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事项。此后多年,各级教育收费文件均延续这一规定。这意味着,不论学校性质是公办还是民办,也不论收费是进了学校账户还是第三方公司口袋,只要向学生收取饮水费,就是明确的违规行为。
放眼全国,校园收取学生饮水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多地已出台文件明令禁止此类收费行为。2018年,山东菏泽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发布《关于严禁中小学校收取饮用水费的通知》,要求无论学校自供还是联合供水企业供水,均不得向学生收取饮用水费。海南已有学校因违规收取饮水费受到处罚——据《海南特区报》2022年3月报道,文昌孔子中学明知相关文件严禁收取饮水费,仍违规向在校学生收费,被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32.5万元罚款。
在泉州本地,已有不少学校落实免费饮水政策。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丰泽区第二实验小学等均在教学楼布设免费直饮水机,设备标注“净化、煮开、冷却、直饮”等功能提示,保障学生日常饮水需求。
针对此次争议,泉州市教育局明确回应: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饮用水费用,并将就此开展专项检查,一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立即责令学校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
有一种声音认为,收取合理成本可以理解。但这种想法背后,折射出一种值得警惕的“商业化”思维。学生缴纳的学费、住宿费,本就应当覆盖在校期间的基本学习和生活保障。饮水、如厕、教室照明,这些是办学的基础配置,是学校必须履行的责任,而非可以拆分出来单独收费的增值服务。倘若连喝一口热水都需要额外计费,教育的公益性和学校的基本责任将被置于何地?将成本压力转嫁给家长,将学生的基础需求异化为商机,不仅加重了家庭负担,也在无形中消解了教育的责任。
守住学生饮水不收费这条底线,守住的不仅是规则,更是教育本该有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