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车祸住院429天 371天是挂床
【女子车祸住院429天 371天是挂床】一场交通事故,住院429天。听起来伤得不轻。但当法院调出病历才发现,这429天里,真正在接受治疗的只有58天,剩下的371天——患者根本不在医院。近日,这起发生在内蒙古达拉特旗的“挂床”案件引发关注。2023年1月,刘某因车祸受伤入院治疗,直到2024年11月才办理出院手续,住院时间长达678天。庭审中,保险公司对住院合理性提出质疑。法院调取病程记录后发现,刘某早在2023年3月18日就已治疗终结,可以出院。从2023年3月19日起,病程记录上的表述一直是“愈合好、恢复好、行动自如、可出院、无需治疗”,甚至出现了“请求医务科处理出院事宜”的字样。最终,法院认定刘某的合理住院天数仅为70天,剩余600余天属于“挂床”,期间产生的护理费、床位费、治疗费由其自行承担。经调解,保险公司和被告赔偿刘某20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
湖南华容的杨某住院98天,其中20天未实际住院,法院对多出的20天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予以扣减。湖北仙桃的薛某住院37天,护理记录显示多次离院、医嘱单上无任何诊疗记录,法院认定实际住院29天,多出的8天费用由其自担。江西新干的邹某轩住院期间有14天外出,法院认定这14天属于自行扩大的损失,相关费用不予支持。辽宁辽河的杨某住院101天,最后39天无诊治记录,法院认定实际住院62天。
江西南昌的高某住院320天,被诊断为双膝半月板损伤。法官查阅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发现,肢体离断的误工时间也只需90天,高某的住院时间是它的三倍以上。更关键的是,经管医生明确告知“住院治疗意义不大”,高某仍坚持住院。法院最终将合理住院时间酌定为150天,超出的170天产生的费用由高某自行承担。
山东汶上的曹某合住院200天,输液治疗只持续到第44天,之后全是口服药、测血压,最后两个月甚至没有长期医嘱。法院认定合理住院天数为44天,多出的156天床位费、护理费、诊查费不予支持。
什么叫“挂床”?法律上没有明确定义,但司法实践中一般指患者已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应当办理出院手续却故意留院的行为。法院通常通过两种方式认定:一是审查住院病历资料,看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有无对应的用药、检查记录;二是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住院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进行鉴定。
一旦被认定为“挂床”,后果很直接:挂床期间的床位费、护理费、住院诊查费属于自行扩大的损失,由患者自己承担;挂床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法院一律不支持。
内蒙古达拉特旗那起案件的法官在结案后说了一句话:“‘空挂床位’严重浪费宝贵的医疗资源,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属于自行扩大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维权应当依法依规,以诚信为基石。”
从58天到429天,差的不仅是天数,还有两个字: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