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费领养一只猫 却背上网贷
【免费领养一只猫 却背上网贷】“只是打开支付宝看了一眼合同,就被自动扣款2000多元。” “小猫离家出走了,我每个月还得还钱。” 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一种披着“爱心”外衣的新型消费陷阱——业内俗称的“猫贷”——浮出水面,引发广泛投诉。商家打着“免费领养”“爱心领养”的旗号,利用消费者的善意,诱导其签订分期付款合同,最终让“爱心”变成一笔难以摆脱的债务。
来自广东的李超(化名)怎么也没想到,一条短视频广告会让他陷入债务纠纷。2025年11月,他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一家名为“猫之源”的宠物店推广,评论区里“免费送猫”的信息吸引了他。添加对方微信后,对方以“防止被虐猫人士领养”为由,要求他签订一份合同。“当时在支付宝上签的,说是每个月288元买猫粮,签24个月。”李超近日告诉记者,一只品种为银渐层的猫寄过来后只养了两个月就走失了,但贷款还得接着还。为了终止合同,他被告知需要一次性支付3000元违约金。“我问过律师,说合同是合法的,没办法,只能认了。”
李超的遭遇并非孤例。江西的万丽(化名)向记者反映,她刚满18岁的妹妹去年同样在抖音上看到领养广告,点击商家发送的支付宝链接查看合同后,并未签字就退出了。然而两个月后,她的银行卡开始自动扣款,每个月扣款588元,共计7056元,至今已被扣除2940元,而万丽妹妹并未收到猫咪。当她联系商家要求解约时,对方却要求再支付1500元违约金。
在黑猫投诉平台上,输入“免费领养”关键字,涉973条投诉,关于“猫贷”的投诉则为339条。来自全国各地的投诉者均表示,他们被宠物店宣称的猫咪免费领养所吸引,签订领养协议后,发现每月需支付固定金额,周期长达12至24个月,总费用往往是猫咪市场售价的2至3倍。如若想解约则需要支付不同数额的违约金,也有甚者因此被诉至法庭。
记者以一名毕业不久、无养猫经验、有领养品种猫意愿的新手身份,通过社交平台对接多家主打“爱心领养”的宠物机构。3月10日,在位于济南市历城区融创茂三楼柏喵领养馆内,记者看到蓝金、德文、布偶等多个品种的猫被安置在玻璃橱窗内。据工作人员介绍,店内目前约有八九个品牌的宠物猫可供选择,其中最便宜的领养月付为198元。“领养就不用花钱买猫了,你只需要每月给它花生活费就行。”面对顾客“商家赚什么钱”的疑问,工作人员称,这是一种类似“办饭卡”的模式,商家通过与品牌方合作获取返利,“猫咪本身一分钱不挣,主要盈利方式就是代理销售各个品牌的猫咪用品,通过与品牌方合作,在店内销售猫粮、猫砂等,领养人需要每月在店内储值,并购买产品,品牌方会根据销售情况给返利。”
一些线上领养馆的合同还规定,消费者不仅没有自主比价权,还必须在一年内完成积分兑换,超期未使用的额度将被商家以公益捐赠名义清零。协议还规定,一旦签约,即便猫咪尚未发货,用户也无权解除合同,提前解约同样需支付约3000元违约金。逾期支付,每天按3元收取滞纳金,超过一个月则需一次性支付3000元。更严苛的是,协议明确禁止用户在任何网络平台发布关于协议的负面评价,否则需向商家支付1万元的商誉损害赔偿金,并承担商家全部维权费用。若产生纠纷,诉讼管辖权被限定在商家所在地人民法院,极大抬高了异地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近期调解的一起案件显示,2024年4月13日,某宠物用品公司与市民唐某签订《领宠用户协议》,以“免费领养”为噱头,约定唐某需通过分期支付宠物用品套餐的方式,获得一只宠物猫的饲养权。根据协议约定,唐某办理了24期分期业务,宠物用品套餐每年费用12000元,每期支付1000元,总费用达24000元。然而,自2025年3月起,唐某未按约定支付后续分期费用,该宠物用品公司多次追讨无果后,将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协议,并要求唐某支付违约金16800元。承办法官经穿透式审查查明,协议名为“领养”,实则是唐某通过分期购买商家指定宠物用品,换取宠物饲养权,属于变相捆绑销售,双方实质构成买卖合同关系。
在辽宁北镇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类似案件中,家住江苏的李某通过网络平台与某宠物公司签订“宠物认养保障计划协议”,约定李某可免费领养一只宠物,但需分期在该公司网上商城购买指定商品,每期付款289元,共24期。李某支付首期款后收到宠物,但未再按约定支付任何款项。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实际构成买卖合同关系,该宠物的市场价格为3000元,而宠物公司主张的5000元违约金远超其实际损失,明显不合理。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协议,李某向该公司支付宠物价款3000元。
商家“金蝉脱壳”的手法也让消费者维权艰难。近日,记者发现“猫之源”的宠物店已在相关平台被封号。名为“济南市高新区牧阳宠物店”的注册地已变成一照相馆。据天眼查显示,该店因涉及买卖合同纠纷成为被告。此外,记者多次拨打“柏喵领养馆”总店电话,均无人接听。据知情人士透露,这类公司的操作模式往往是:一旦投诉过多,就注销原公司,换个地方重新开店。消费者若要维权,需证明新旧公司之间存在关联,这对普通消费者而言困难重重。
天长法院汊涧法庭近期调解了一起特殊案件。2024年5月,舒某未满十八周岁的好友想通过网络申领一只小猫,但因年龄限制,请求舒某帮忙签订合同。舒某添加商家微信,签订了一份《猫咪领养协议》,约定舒某“免费”领养猫咪后,需连续12个月,每月向该商家购买价值358元的猫咪用品。舒某支付了前4个月的用品费用后未再继续履约。商家将舒某诉至法院。调解员与商家沟通后明确指出,其所谓的“免费领养”并非公益行为,而是利用人们对宠物的喜爱心理进行的商业促销。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舒某一次性向商家支付1600元,商家撤回起诉。
针对“猫贷”是否合法的问题,山东融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顺分析指出,所谓的“免费领养”往往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名为领养,实为买卖”的合同关系。如果商家利用“献爱心”的名义诱导消费,这不仅涉及民事纠纷,还可能触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青春则表示,商家设置“高额违约金”“宠物死亡仍需还款”等合同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应属无效条款。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分析,就现有案例来看,“猫咪贷”是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并非商家宣传的公益献爱心性质,其本质还是猫咪买卖或者精心设计的消费贷款模式。如果商家在宣传中只强调“免费领养”而不对违约责任、支付对价或者实为消费贷款的事实进行充分解释和说明,则涉嫌消费欺诈。
法官提醒爱宠人士,面对“免费领养”等广告时,要保持审慎态度,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宠物检疫检验的证明要求,评估分期消费和违约责任的风险等,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陷入债务负担;经营者应依法诚信经营,规范营销行为,杜绝变相捆绑销售等套路,共同推动宠物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