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大代表呼吁给生育女性补贴养老金
【人大代表呼吁给生育女性补贴养老金】“这一制度设计,将生育贡献与晚年保障相挂钩,体现的是对女性生育社会价值的制度性承认。”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的一份建议引发广泛关注——他呼吁建立“母亲养老金制度”,让生育女性的养老金待遇不因育儿受影响。郑功成在递交的建议中详细阐释了这一设想的初衷。他注意到,现实中,生育对女性的影响是全方位且深远的:生育女性一般面临工作或劳动中断与职场竞争不利、收入中断或锐减、养老金权益受损、为生育行为付出的医疗服务等成本增加等一系列风险。为支持和鼓励生育,除发展好儿童福利事业,还必须着重考虑保障生育女性的权益。
目前,生育行为虽然已被纳入医疗保障,但生育津贴只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才有资格领取,部分生育女性并未享受到这一保障。“这种情况有必要尽快改变。”郑功成说。
他建议,在“十五五”期间制定专门的母亲养老金政策,明确新政策生效后,凡生育女性均可享受1-2年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待遇。换言之,在育儿期间,母亲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但养老金权益仍然连续计算,她年老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因育儿期间未缴费而受影响。生育女性“视同缴费”时间是一年还是两年或三年,则由国家视情做出合理决策。
更关键的是,母亲养老金的适用范围应当是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生育女性。郑功成强调,只以国籍身份论,而无论城乡、无论是否有工作,更不论体制内外,只要是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生育女性,均纳入覆盖范围。这样,即使是居住在偏远乡村的生育女性,也能够享受这一项基于平等的社会权益。
这一制度设计的核心逻辑,是将生育贡献与晚年保障相挂钩,体现对女性生育社会价值的制度性承认和对其养老金权益的制度性维护。在郑功成看来,这同时也能够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整个养老金制度和生育女性社会权益的公平。“在我们进入长寿社会后,这一制度关乎生育女性年老后的数十年权益,非常必要且重要,希望尽快确立制度框架并付诸行动。”
钱从哪来?这是公众最关心的问题。郑功成分析,我国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所在单位缴费率为工资总额的16%,个人缴费率是其工资的8%,即单位分担的缴费责任是个人的2倍;而2025年国家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为8600多亿元,对机关事业基本单位养老保险的补贴是7800多亿元,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是5400多亿元。因此,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由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共同组成的,让生育女性免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养老金权益系由政府、单位和其他参保个人共同分担,所体现的是生育行为的社会价值和国家与社会责任,不仅符合国家战略,而且符合社会公平取向。
他呼吁,希望“十五五”期间推出母亲养老金政策,在拟推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修法中,将该制度纳入其中并在“养老保险”专章中用专门的法条进行规制,一旦政策确定即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事实上,这一建议并非孤立的声音。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构建全周期生育支持体系成为代表委员们的共识。全国人大代表、58同城董事长兼CEO姚劲波认为,生育支持要靠系统设计,构建覆盖0到18岁成长周期的综合支持体系,托住婚孕养育的每一个环节,就能让家庭在生育决策时更有信心、更有预期。
与此同时,国务院办公厅此前印发的《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也已明确提出,要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建立生育补贴等制度。郑功成的母亲养老金建议,正是在这一政策框架下,将生育支持的视野从“当下”延伸到“晚年”的一次制度性探索。
正如郑功成所言,以制度之手分担生育成本、化解育儿焦虑,就能为每个家庭“敢生、能养”提供坚实底座。而母亲养老金制度的提出,正是要让女性在为国家生育下一代的同时,不必为几十年后的自己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