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员:劳动者退休后养老待遇应平等
【委员:劳动者退休后养老待遇应平等】“退休了都是老人,凭什么待遇不一样?”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福建省侨联主席陈式海的一份建议,道出了无数退休人员的心声。陈式海委员提出,当前我国不同群体之间的养老待遇存在明显差距,建议推动劳动者退休后养老待遇平等,逐步消除因身份、地域、职业造成的待遇差异,让每一位劳动者在退休后都能享有公平的养老保障。这一建议迅速引发热议。在人口老龄化加速、养老金可持续性面临挑战的当下,“平等养老”成为公众高度关切的民生议题。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多轨制”,不同群体的养老金待遇差距明显。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为例,虽然2015年国家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了制度上的“并轨”,但在实际待遇水平上,两者仍有较大差距。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约为3200元,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超过5000元,差距明显。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差距更大。截至2025年底,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数超过1.7亿人,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仅约200元,远低于城镇职工养老金水平。
除了群体差异,地域差异同样突出。上海、北京等经济发达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超过4500元,而中西部地区不少省份仅2000多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上海基础养老金标准已达1300元,而部分中西部省份仅100多元。
陈式海委员指出,这种差距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劳动者对公平养老的期待日益强烈,制度完善应当跟上时代步伐。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曾多次指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碎片化”问题,不同群体被纳入不同制度安排,制度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导致待遇差异固化。从历史演变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较早,但长期处于低水平运行状态。机关事业单位则长期实行财政供款、无需个人缴费的退休制度,虽然2015年启动改革,但“老人”“中人”“新人”过渡政策复杂,待遇落差短期内难以消除。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起步最晚,基础养老金主要靠财政补贴,且多数地区标准较低,与职工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和待遇水平存在根本性差异。此外,缴费基数、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等因素,也在实际操作中拉大了个体之间的待遇差距。
陈式海委员提出,实现劳动者退休后养老待遇平等,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是完善制度衔接机制。推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顺畅转移接续,让劳动者在流动就业过程中不因制度壁垒而损失权益。
二是建立待遇调整联动机制。在调整养老金标准时,统筹考虑不同群体、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逐步缩小差距。特别是要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让这一群体共享发展成果。
三是规范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应更加公平透明,避免因历史原因造成待遇落差。
四是加强财政投入的均衡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转移支付应进一步加大力度,缩小地区间的待遇差距。
五是探索建立统一的国民基础养老金。可借鉴国际经验,在现有制度基础上,逐步构建覆盖全民、标准统一的基础养老金板块,再叠加体现个人缴费贡献的职业养老金或个人账户,实现“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指出,养老待遇平等不等于绝对平均,而是要实现规则公平、机会公平。不同劳动者缴费年限、缴费水平不同,待遇有所差异是合理的;但不应因身份、地域、职业等与缴费无关的因素,导致待遇天差地别。
浙江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何文炯认为,缩小养老待遇差距,关键是提高制度的统一性和公平性。他建议,可考虑在基础养老金部分实现全国统筹、标准统一,体现国民基本养老权益的平等性;在此基础上,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体现个体差异,既保障公平,又兼顾效率。
陈式海委员的建议在网络上引发热烈讨论。有网友留言:“退休了都是老人,身体机能一样,生活成本差不多,凭什么养老金差好几倍?”也有网友表示:“不是要拉平,但要合理。多缴多得可以,但不能因为单位性质就天然高一截。”
还有网友关注农村老人的困境:“农村老人干了一辈子农活,交过公粮,现在每月一百多块,怎么活?”更多人期待政策落地:“建议很好,关键看怎么落实。”
“老有所养”是每个劳动者的朴素愿望。当人们年轻时为国家建设付出汗水,年老时理应享有体面的生活保障。从“多轨”到“并轨”,从“有差距”到“更平等”,养老保险制度的每一步完善,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动注脚。
陈式海委员的建议,为这个长期课题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向。在人口老龄化加速、养老压力加大的背景下,让每一位劳动者退休后都能有尊严地生活——这不仅是对过去的回报,更是对未来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