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管婴儿出生右脚缺4趾产检未发现
【试管婴儿出生右脚缺4趾产检未发现】2月26日消息,山东一对夫妻在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通过试管婴儿技术生育,妻子孕期按时进行了包括四维“大排畸”在内的十余次产检,但所有检查均未提示胎儿右脚存在异常。2026年2月20日,山东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的产房里,31岁的张女士历经艰辛诞下一名男婴。当护士将襁褓中的婴儿抱到家属面前时,赵先生却如遭雷击——新生儿右足仅剩小趾,缺失的四根脚趾让这个本该喜庆的时刻蒙上阴影。更令家属崩溃的是,妻子孕期完成了包括四维"大排畸"在内的12次产检,所有报告均显示"胎儿结构正常"。这场医学争议,将产前筛查的技术边界与医疗责任推上了风口浪尖。对此,家属指出:四维大排畸报告五张影像中清晰呈现双手及左脚,但完全缺失右脚画面,质疑检查流程遗漏。产妇因崩溃大哭难以安抚,家属要求医院承担后续矫形手术费用(预估高昂)并追责涉事人员。2月25日上午,滨州市卫健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2月24日接到家属反映情况后,已经就此事展开调查。该名工作人员还表示:“我们给出的建议是走医调委(进行处理),会对这些情况进行鉴定;或者走法律途径维护利益。”滨州市卫健委另一名工作人员则介绍,此事现在正在处理,目前没有准确的结论,待有结论后再告知。
25日下午,该医院医患办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出现医疗争议,可以进行调解或诉讼,家属已经联系当地医调委”。此外,医院依据 2019 年颁布的《中国产科超声检查指南》指出,在Ⅲ级超声检查里,“双手、双足及其关节活动情况并不包含在系统筛查范畴之内”。此次未检出相关情况,是受到胎儿体位、羊水状况等客观技术条件的限制,而整个检查操作过程均严格遵循规范要求。工作人员还表示:“我们肯定会依法依规地积极配合,解决这个问题。”
另据河南省卫健委官方账号“河南妇幼健康”2025年发布科普文章介绍,“大排畸”的医学全称是“孕中期胎儿结构系统筛查”。大排畸是目前最成熟的胎儿结构筛查手段,国内平均检出率80%至90%,但不能100%排除所有畸形。
张女士的遭遇并非孤例。2023年,杭州某三甲医院曾发生类似案例:孕妇王女士在孕22周完成大排畸检查后,诞下右手缺失两根手指的婴儿。家属发现检查报告中的胎儿图像始终呈现握拳状态,质疑医生未要求孕妇活动改变胎儿体位。更早的2021年,广州某医院被曝出孕妇产检8次未发现胎儿脊柱裂,最终新生儿需终身使用导尿管。
这些案例揭示出一个残酷现实:现代产检技术虽能筛查出80%-90%的严重畸形,但对四肢末端、耳廓等微小结构的检出率不足50%。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援引的《中国产科超声检查指南》明确指出,双手双足及关节活动不属于Ⅲ级超声筛查的强制范围。但家属的质疑直指核心:当检查报告刻意回避关键部位图像时,是否已构成操作失职?
四维超声虽能动态观察胎儿活动,但其物理特性决定了对微小结构的辨识存在天然盲区。北京协和医院产科主任曾公开表示:"当胎儿手指呈握拳状或被肢体遮挡时,即使经验丰富的医生也难以准确计数。"2025年河南省卫健委发布的科普数据显示,手指脚趾畸形的产前检出率不足30%,远低于无脑儿(95%)、脊柱裂(90%)等重大畸形。但技术局限不能成为免责金牌。杭州王女士案中,法院最终认定医院存在"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的过错——医生在发现胎儿持续握拳时,未建议孕妇通过爬楼梯、进食等方式改变胎儿体位,也未在报告中注明"因体位限制部分结构显示不清"。
张女士家属展示的五张大排畸图像中,三张显示胎儿双手,两张呈现左脚,右脚部位竟无任何影像记录。这种"完美避开争议区域"的报告呈现方式,成为家属质疑的焦点。根据《超声产前筛查指南》,正规大排畸报告应包含"四肢长骨及手足部"的专项描述,即使因技术限制无法观察,也应明确标注"因体位/羊水原因部分结构显示不清"。
作为辅助生殖技术的产物,试管婴儿的产检责任边界更显复杂。上海某生殖医学中心主任指出:"试管婴儿孕妇往往年龄偏大、合并症多,医院在产检频次和项目选择上应更审慎。"但现行法律尚未对辅助生殖技术的产检标准作出特殊规定,这导致医疗纠纷中常出现"技术中立"与"特殊照护"的争议。
这场争议暴露出产前筛查体系的三大漏洞。第一,知情同意流于形式:多数孕妇对"大排畸不查手足"的免责条款毫不知情。第二,报告规范亟待统一:当前缺乏对超声图像数量、拍摄角度的强制性标准。第三,纠纷处理机制滞后:医调委鉴定周期长达6-12个月,加剧医患矛盾。可喜的是,部分地区已开始探索改革。2025年深圳出台新规,要求产检机构对大排畸检查实施"双盲复核"制度——由两名独立医生分别出具报告,降低漏诊风险。浙江省则试点"产检责任险",将部分纠纷风险转移至商业保险。
当张女士抱着畸形的婴儿在病房哭泣时,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医学技术的局限,更是生命伦理的拷问。现代产检技术犹如一盏探照灯,能照亮大部分黑暗,却总有些角落被阴影笼罩。在追究医疗责任的同时,或许更需要建立一套更人性化的纠纷处理机制——比如设立专项救助基金,让无辜的新生命不会因技术局限而承受双重苦难。正如某位产科专家所言:"产检不是保险单,而是医生与孕妇共同签署的'风险知情书'。"当技术无法抵达完美,至少我们可以让责任认定更透明,让纠纷解决更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