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月24日电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于20日至23日一连四日在全港多区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分别是代号“曙光行动”,联同香港警务处执行的“冠军行动”和“风沙行动”以及联同劳工处于各区年宵市场展开的反非法劳工行动。行动中共拘捕十名怀疑非法劳工、四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及一名涉嫌协助及教唆者。
反非法劳工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搜查了八个目标地点,包括住宅大厦、餐厅及零售店舖,共拘捕四名怀疑非法劳工及两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被捕的怀疑非法劳工为一男三女,年龄介乎三十九至五十二岁。当中一名女子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为一男一女,年龄分别为五十三及五十九岁。
于“冠军行动”中,执法人员于中区搜查了十五个目标地点,共拘捕四名怀疑非法劳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被捕的怀疑非法劳工为四名女子,年龄介乎三十六至四十二岁。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为一名五十四岁男子。
另外,于各区年宵市场展开的反非法劳工行动中,执法人员巡查多个年宵市场摊档,共拘捕两名怀疑非法劳工、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及一名涉嫌协助及教唆者。被捕的怀疑非法劳工为两名女子,年龄分别为三十及三十四岁。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为一名三十七岁女子。因涉嫌协助及教唆他人在港违反逗留条件而被捕的则为一名三十五岁女子。在执法的同时,入境处职员亦在年宵市场派发宣传单张及安排宣传车,呼吁档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
入境处发言人说:“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
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由原来的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十年,以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而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高等法院曾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