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2月9日电(香港中通社记者 陈卓仪)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间公司违反香港国安法等案,9日在香港裁决。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刘兆佳对中通社记者表示,黎智英案彰显香港法治的公平公正,无人能够凌驾法律之上,此案亦标志著反中乱港势力的彻底瓦解。

图为当日,大批记者关注黎智英案判刑。香港中通社图片
案件审视了多达2220项证物、超过80000页文件、14名控方证人的证供。法庭裁定黎智英是各项串谋的幕后主脑和推动者,故此将其量刑起点提高,总刑期为20年。《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各被判罚款300万4500港元。
刘兆佳受访表示,过去不少人认为黎智英在香港影响力巨大,同时又有外部势力撑腰壮胆,因此没人敢对他采取法律行动。法官和检察官能够顶住美西方压力、无畏无惧司法和执法,也会在国际上提升香港在维护法治上的决心和能力,提升香港的国际形象和作为投资地的吸引力。
刘兆佳分析,此案亦标志著香港回归以来的长期动乱和管治失效的终结、反中乱港势力的彻底瓦解和美西方意图把香港变成颠覆基地的计划最终失败。
“黎智英对美西方的剩余价值很低,美西方政府也不会为了他而开罪中国。这就是被‘用完即弃’的甘当棋子的人的下场。”刘兆佳表示。
本案其余被告被判监6年3个月到10年。多名法律学者认为判刑恰当,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起阻吓作用。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立法会议员、大律师梁美芬表示,今次判决对长期乞求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的行为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除明确划出法治底线外,亦向外国及各地投资者、居民表明,香港坚守法治,依法保障各界人士的生命财产及营商权利,严格按照基本法落实“一国两制”,欢迎世界各地人士来港安居、发展。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傅健慈表示,刑罚的目的,一在于对已发生之罪的公正报应与社会谴责,即惩罚性;二在于对未来可能之罪的预防与震慑,即阻吓性。对于危害国家安全这类性质极其严重的犯罪,判决尤其需要凸显这两重功能。本案所判处的刑期,正体现了这一司法智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