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9日,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对反中乱港分子黎智英案作出一审宣判,裁定其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成立,判处监禁20年。这一判决是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法治事件,彰显了香港特区高等法院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决心,也向全社会传递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清晰信号。
一、案件审理:程序公正,铁证如山
黎智英案的审理过程严格遵循香港国安法及本地法律程序,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原则。案件自2023年12月18日正式开审,由3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组成合议庭,历经156天公开聆讯,法庭审视了多达2220项证物、超过8万页文件,14名控方证人出庭作供,黎智英本人亦出庭作供52天。为确保审判透明,法庭颁下长达855页的裁决理由,详细列举了黎智英与外国势力勾连、煽动社会对立的证据链,包括其与境外政客的密会记录、资金转账凭证、公开煽动言论视频等,所有证据均经过控辩双方质证,符合普通法“证据裁判”的核心要求。
香港律师会、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等社会各界均发表声明,确认庭审过程未出现任何不公平待遇,对香港司法制度的独立性、法官的诚信与专业抱有“毋庸置疑的信任”。这种对程序正义的坚守,不仅是对黎智英个人权利的有效保障,更是对香港法治精神的生动诠释。

2026年2月9日,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对反中乱港分子黎智英案作出一审宣判。当日,法院外保安措施显著加强,大批警员在场戒备。(香港中通社图片)
二、罪行定性:首恶必惩,危害国家安全
黎智英作为“祸港四人帮”之一、壹传媒创始人,长期以《苹果日报》为工具,从事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其行为涵盖“串谋勾结外国势力”与“串谋发布煽动刊物”两大核心:一方面,他通过前美国海军情报局分析师马克·西蒙搭建的秘密渠道,自2019年起频繁与美英驻港领事官员密会,游说外国对香港实施贸易制裁、冻结相关资产,甚至乞求外国势力“出兵干预”;另一方面,他利用旗下媒体设立“抗争基金”,募集上亿港元用于支持街头暴力活动,通过发布失实信息、煽动社会仇恨,制造“港版颜色革命”的舆论氛围。
法庭在判决中明确指出,黎智英的行为“已远远超出普通言论自由的范畴”,其所谓的“新闻自由”不过是掩饰政治图谋的烟幕弹,实质是“以媒体为幌子,行祸国害港之实”。这种对国家安全、香港社会稳定的严重危害,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三、判决意义:法治彰显,正义昭彰
黎智英案的一审判决,是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首恶必惩”的典型案例,具有深远的意义。其一,它彰显了香港法治的权威与韧性。面对美西方势力的抹黑攻击、制裁威胁,香港司法机构坚持依法独立审判,未受任何外部干扰,用事实与法律回击了“香港法治已死”的谬论。其二,它向反中乱港势力发出了强烈警示。任何企图以“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为幌子,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香港稳定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港独”分裂势力与外部势力的勾结图谋注定失败。其三,它巩固了“一国两制”的制度基础。判决表明,香港国安法的实施不是“削弱香港自由”,而是“保障香港自由”——只有筑牢国家安全底线,才能确保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一国两制”才能行稳致远。
四、外部干涉:徒劳无功,自取其辱
黎智英案宣判后,以美国为首的外部势力迅速跳出来“救火”,美国总统特朗普以“年近80、健康状况不佳”为由呼吁中方“网开一面”,英国外交发展大臣库珀公然将案件与《中英联合声明》捆绑,抹黑香港国安法“侵蚀自由”,七国集团(G7)外长更发表联合声明,要求香港“立即释放黎智英”。这些言论看似“关心人权”,实则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违反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然而,外部势力的干涉注定徒劳无功。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任何外国都无权干预。黎智英案的审理过程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证据确凿,判决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正如外交部驻港公署所言:“正义审判的事儿没有商量的余地,外来干涉肯定不成事。”
结语
黎智英案的一审判决,是香港法治的胜利,是“一国两制”的胜利,更是国家主权的胜利。它向世界证明,香港的法治依然健全,正义不会缺席;任何企图分裂国家、破坏香港稳定的势力,都将被法律的利剑斩断;外部势力的干涉,只会让中国人民更加团结,让香港的明天更加美好。
(本文作者为中国侨联委员、宁夏政协港区委员 阎伟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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