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2月9日电(记者 徐嘉仪)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苹果日报》3间相关公司及高层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9日判刑。法庭裁定黎智英是各项串谋的幕后主脑和推动者,判囚总刑期20年。考虑过所有资料后,法庭不接受从犯证人中任何一位属于“超级告密者”类别。其他8名被告分别被判囚6年3个月至10年。
判刑理由书共47页,列明判刑原则及刑期扣减理由。记者现场获取的判刑理由书新闻摘要指,法庭因应本案情况,考虑到犯案处境、犯案手法、犯案次数、时间长短、是否有预谋犯案、对香港特区或中国带来的实际和潜在影响等,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认为有关罪行属“罪行重大”,判处刑期不应少于十年。
有关第一项控罪,即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鉴于该等受抨击的文章以实体版及在网上平台发布,还有文章数量、参与发布文章的各方人数,以及罪行持续的时间,法庭经评估后裁定有关的串谋属于最严重的级别。就黎智英,法庭采纳21个月监禁作为量刑起点;而就各公司被告,法庭采纳4500港元罚款作为量刑起点。
第二及第三项控罪,即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文件指,有关的串谋不仅经精心策划,且是早有预谋的,并涉及使用网上平台,触及本地及海外受众。此外,第三项控罪中各方的活动在香港境内和境外进行。请求外国实施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的呼吁,无论是公开进行或者隐晦行事,都确促成了外国政府针对香港特区以及针对中国及香港特区政府官员采取上述措施。就每项串谋,法庭采纳15年监禁作为量刑起点;至于各公司被告,法庭则采纳300万港元罚款作为第二项控罪的量刑起点。
法庭裁定黎智英是各项串谋的幕后主脑和推动者,将其量刑起点提高,并在考虑过黎智英的求情后,法庭接纳其高龄、健康状况及被单独囚禁等因素加起来,会令其狱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为艰难,对量刑作出扣减,信纳其在本案的总刑期应为20年监禁。
至于公司被告,法庭看不到任何有力的求情因素,故各公司就第一及第二项控罪被判罚款3004500港元。
同案受审的还有8人,包括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总编辑罗伟光、执行总编辑林文宗、主笔冯伟光及杨清奇,以及“重光团队”成员陈梓华、李宇轩,在审讯前各承认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部分被告在审判时出庭作证指控黎智英。
考虑过所有资料后,法庭不接受从犯证人中任何一位属于“超级告密者”类别。张剑虹被判囚6年9个月;陈沛敏被判囚7年;杨清奇被判囚7年3个月;冯伟光、罗伟光、林文宗被判囚10年。陈梓华被判囚6年3个月;李宇轩被判囚7年3个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