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新婚被抓伤发现妻子疑有精神病
【男子新婚被抓伤发现妻子疑有精神病】近日,吕先生反映称,平时他在广东上班,2024年9月下旬,经媒人介绍认识老家一女子,婚前他提供了身体检查单,但他一直没有看到女方的相关证明,新婚之夜他遭妻子殴打,婚后曾看到过家中有她用来治疗精神类疾病的药物,怀疑她婚前隐瞒某种疾病。吕先生还说,婚前他曾用信用卡透支了部分彩礼,后来因种种原因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因证据不足被驳回。2025年11月18日,他向宣汉县法院递交起诉状,述说了两人相识、登记结婚和举办酒席的全过程,同时还介绍了新婚之夜被抓伤的事,“婚后至今双方未过一次夫妻生活,且李巧无故抓伤我,致使双方尚未建立起的夫妻感情无和好可能。”他请求法院准予他和妻子李巧离婚,同时要求返还他当初支付的彩礼约11万余元。庭审时,李巧辩称,丈夫吕先生诉讼的事实不实,她是他明媒正娶的,当时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同时还办理了酒席,洞房是他的居所,两人曾发生过夫妻关系,无夫妻生活不属实。该法院认为,虽然结婚时两人发生矛盾,但婚后吕先生在特殊的5月20日向李巧转款520元,表明双方尚有和好的可能,两人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吕先生的诉讼请求,该法院不予支持。2025年12月15日,宣汉县法院一审宣判称,不准予吕先生和李巧离婚。
此案的核心法律争议点,在于何为“重大疾病”。《民法典》并未给出明确列举,这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也导致了实践中标准的统一。一般而言,司法实践中倾向于将严重的精神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等,视为可能影响另一方结婚意愿的“重大疾病”。
但具体到精神类疾病,其种类、严重程度、是否处于稳定期、是否影响民事行为能力等,都需要专业医学鉴定。吕先生仅凭药物猜测,在法庭上显得力量薄弱。此外,法律规定的救济方式是“请求撤销婚姻”,且行使撤销权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案中,从新婚夜发现异常到起诉,时间上或许符合,但核心的“事由”(即患有重大疾病)却未能被有效证明。
吕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在中国部分农村地区,大龄青年的婚恋压力催生了一种高风险模式:通过媒人快速介绍、缺乏深入了解便仓促结婚。这种“闪婚”往往伴随着高额彩礼,其背后是家庭多年的积蓄。
一旦婚姻出现类似隐瞒疾病、性格严重不合甚至骗婚等情况,男方家庭不仅情感受伤,更将面临人财两空的巨大经济风险。起诉后,由于婚前缺乏必要了解,证据难以收集,加之离婚诉讼中关于“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明标准较高,受害方维权之路往往坎坷。本案中,即便存在暴力行为,若未构成法定严重后果,第一次起诉离婚也常不被支持,这进一步延长了当事人的痛苦。
这场悲剧给所有即将步入婚姻的人,敲响了一记沉重的警钟。它警示我们,婚姻是严肃的法律契约和终身承诺,绝不能因年龄压力、家人催促或社会眼光而草率行事。在决定结婚前,双方进行坦诚、深入的沟通至关重要。这不仅是情感的交流,也应包括对彼此身心健康、家庭背景、价值观等基本情况的了解。虽然法律未强制规定,但基于知情与尊重的原则,对于可能影响共同生活的重大健康状况,主动告知是对伴侣最基本的诚信。
从风险防范角度,婚前医学检查(虽已非强制)依然具有重要价值。它不仅是未来生育健康的保障,也是双方交换健康状况信息的正式渠道。了解对方的婚检结果,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吕先生在新婚之夜遭遇的抓伤,以及那盒引发无尽猜疑的药物,共同划开了这段婚姻脆弱的表象,也刺痛了社会关于婚姻诚信的敏感神经。一纸婚约所能承载的,不仅是爱情,更是毫无保留的信任与托付。当“如实告知”的法律原则在具体案件中遭遇证据的困境,它揭示的不仅是司法实践的复杂,更是现代人际关系中,那份本应最基础、却时常被忽略的真诚品质的稀缺。或许,比争论何种疾病属于“重大”更重要的,是在步入婚姻殿堂前,我们是否给予了彼此与这份承诺相匹配的、最基本的尊重与诚实。这起案件最终会走向何方尚不可知,但它留下的思考,远比一纸判决更为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