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0月23日电 香港一间食品零售商因供应及管有一款虚假声称为“匈牙利鹅肝”的中国鸭肝,违反《商品说明条例》,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处罚款3万港元,涉案的27包鸭肝亦被充公。
香港海关早前在全港巡查时,在该食品零售商购买一款声称为鹅肝的食品,并将样本送往政府化验所化验,结果显示该食品实为鸭肝。
图示涉案产品。
海关随後采取执法行动,在该食品零售商旗下4间分店共检取27包同款食品,价值约3900港元。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规定,而消费者於购买商品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5年。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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