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杀人拒悔罪 还称后悔“没灭门”
【男子杀人拒悔罪 还称后悔“没灭门”】2026年1月21日,浙江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内,气氛凝重得几乎令人窒息。站在被告席上的,是62岁的陈某豪。他当庭承认了自己手持长矛和尖刀,杀害邻居陈某周并致其父受伤的罪行。然而,接下来的陈述却让在场所有人感到刺骨的寒意。他拒绝悔罪,拒绝赔偿,甚至口出狂言,表示“后悔没杀光邻居全家”。这番极尽嚣张的言论,连同热搜词条“男子杀人拒悔罪 还称后悔“没灭门””,瞬间引爆了公众的震惊与愤怒。
这起惨案的根源,竟源于两家人之间一个看似普通的“猪栏间”占地纠纷。陈某豪家与被害人陈某周家的猪栏相邻,为此矛盾不断。2024年5月,双方再次发生争执,陈某周的母亲在推搡中受伤,经调解,陈某豪赔偿了经济损失。但这次赔偿非但没有化解矛盾,反而在陈某豪心中埋下了仇恨的种子。他认为自家的地被占,自己还赔了钱,由此“心生怨恨”。从那一刻起,一个可怕的念头开始滋生——杀死陈某周一家。
仇恨的种子一旦发芽,便迅速长成了毒蔓。2024年9月,陈某豪从网上购买了一把长矛,开始伺机作案。漫长的等待与筹划,将他的报复之心淬炼得冰冷而坚硬。终于,2025年5月11日晚上7点多,悲剧在夜幕中上演。陈某豪携带长矛和尖刀,蹲守在下班路上的陈某周。相遇后,他残忍地用武器捅刺对方,即便在陈某周倒地后,仍未停手,继续朝其上身部位猛刺。随后,杀红眼的陈某豪又闯入陈某周位于晚山村的家中,用长矛捅向其年逾七十的父亲。在遭遇两位老人的拼死反抗后,他才逃离现场。
这起血腥案件的后果是毁灭性的。46岁的陈某周当场死亡,法医鉴定显示,他因肺、纵膈、心脏破裂导致大失血而亡。其父在反抗中身受重伤,被诊断为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多处头皮皮肤裂伤及肋骨骨折,伤势构成轻伤二级,在医院住了长达154天。一个原本完整的家庭,在瞬间被暴力撕得粉碎。
更令人发指的是案发后以及庭审中,陈某豪所展现出的极端态度。行凶后,他服用毒鼠强意图自杀,但因药物是假货而未遂。当晚,他打电话报案并向警方投案。法律上,这构成了自首情节。然而,在法庭上,他将这一点连同任何悔改的可能,都彻底摒弃了。
他不仅强硬地拒绝赔偿被害人家属提出的近200万元民事赔偿,甚至对法官表示,自己“不后悔作案,接受判决死刑”。更让被害人家属崩溃的是,他居然声称“如果有机会出去,还要杀”陈某周的姐姐陈丽娟。他甚至抱怨作案凶器“不够快”,后悔买到了假老鼠药,否则“早就自杀了,不会到今天被审判”。这种将残忍罪行轻描淡写,甚至流露出遗憾未能更加凶残的态度,激怒了所有人。陈某周的年迈母亲在庭审现场因情绪激动而晕倒,被紧急送医。
面对如此恶劣的情节,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明确指出,尽管陈某豪有自首情节,但其犯罪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特别是庭审中毫无悔罪表现。因此,检方认为其“不具有可从轻的量刑情节”。这意味着,自首可能带来的法律上的宽宥,已被他庭审时的嚣张言行所抵消。本案的焦点已不在于是否定罪,而在于将面临何种严厉的刑罚。
一场普通的邻里纠纷,为何会一步步发酵成无法挽回的灭门杀机?从赔偿3000元后的“心怀不满”,到网购长矛“伺机作案”,长达数月的预谋过程,显示这并非一时冲动。陈某豪将自己困在了“受害者”的偏执想象中,将正常的纠纷调解视为屈辱,让怨恨吞噬了理智,最终选择用最极端、最暴力的方式来寻求所谓的“公道”。他的行为,是对法治社会解决争端基本规则的彻底践踏。
这起案件如同一面残酷的镜子,映照出人性在偏执驱使下可能堕入的深渊。它警示我们,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与化解何等重要,一次未能真正解开心结的调解,可能埋下致命的隐患。同时,被告人“认罪不悔罪”的极端表现,也在挑战着司法实践与公众情感。法律惩罚罪恶,也期待教化人心,但当一个人主动关闭了所有悔改与救赎的可能,并以挑衅姿态面对法庭时,社会的正义感必然要求给予最严厉的回应。法庭将择期宣判,而所有人都将在等待中思考:如何才能避免下一个“陈某豪”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