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到16周岁不再是“免罚金牌” “他还是个孩子”不再是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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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8 1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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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到16周岁不再是“免罚金牌”

  【14到16周岁不再是“免罚金牌”】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新法”)正式实施。此次修订被媒体和法律界普遍称为“首次大修”,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它历史性地调整了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惩戒规则,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信号:对未成年人,法律将严管与厚爱并行,坚决打破“法不责幼”的错误认知。在过往的公众印象和法律实践中,针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这个年龄段,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初次违法者,法律确实存在一个相对绝对的“保护壳”——根据修订前的法律,对这两类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然而,这种“一刀切”的豁免在实践中暴露了弊端。个别未成年人因此产生了“年龄优势”的错觉,甚至有人将此总结为“兵法”,认为利用年龄可以逃避实质性的法律后果。例如,湛江警方破获的持械追打他人案,涉案的3名15岁少年,其行为模式正是基于对旧规则的“误解”和利用。新法对这一关键条款作出了颠覆性调整。它明确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 “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 “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可以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对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如果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同样可以执行拘留。这意味着,年龄不再是绝对的保护伞。法律的网眼变得更密,对于那些主观恶意大、社会危害性高的违法行为,惩戒将不再缺席。

  新法另一项里程碑式的创举,是首次将“学生欺凌”明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过去,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往往面临法律依据不足、公权力介入不明确、处置标准不一等问题。新法第六十条的增设,彻底改变了这一局面。它明确,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只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就有权介入,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采取相应矫治教育措施。

  这打破了“校园欺凌是学校内部事务”的陈旧观念,将治理从“校规约束”提升至“法治规制”的新阶段。法律明确界定学生欺凌的核心特征是主体的特定性、主观上的故意性和后果上的伤害性,从而将其与同学间的正常打闹、嬉戏区分开来。

  2026年1月13日,内蒙古五原县公安局的一则警情通报,为新法写下了最生动的注脚:4名年仅14岁的女生,因辱骂殴打同学,被依法作出拘留并处罚款的治安处罚。这条消息迅速登上热搜,被广泛解读为对抱有“未成年即可免责”幻想之人的“当头棒喝”。

  新法不仅对准了欺凌者,也对防治校园欺凌的关键一环——学校——提出了刚性要求。新法规定,学校如果明知发生严重的校园欺凌或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行为,却不按规定报告或处置,将被责令改正,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被有关部门依法处分的后果。

  这一规定旨在解决现实中部分学校出于维护声誉等考量,倾向于“和稀泥”、隐瞒或淡化欺凌行为的顽疾。它倒逼学校必须建立起有效的预防、发现和处置机制,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学生的法定职责,从而构筑起防治欺凌更坚固的前置防线。

  新法传递的并非简单的“严惩”信号,而是一套“惩戒、教育、矫治、保护”四位一体的系统治理理念。一方面,法律通过拘留等手段,对严重的违法行为予以惩戒,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震慑潜在的效仿者。另一方面,也特别强调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

  最关键的补位措施体现在:对于因年龄等原因不予处罚或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绝不能“一放了之”。新法衔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对这些未成年人依法采取相应的矫治教育措施。这些措施可以包括警示教育、心理干预、行为矫治,直至送入专门学校进行系统性的教育。其目的是从根源上纠正未成年人的偏差行为,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帮助他们重回正轨。

  此次大修,不仅体现了“严”的尺度,也充满了“暖”的温度。社会广泛关注的“正当防卫”问题,在治安管理领域首次得到明确。新法规定,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若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这回应了民众关切,让公民在制止不法侵害时更有底气,也与刑法精神相衔接。

  在程序上,新法特别加强了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程序性保护。规定在询问不满18周岁的违法嫌疑人时,必须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如果他们不能到场,可以通知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这一规定,确保了未成年人在接受调查时,其合法权益能得到有效维护。

  新法甫一施行,便已产生了明显的实践效果。从湛江少年被抓后的“悔不当初”,到内蒙古少女被拘留的案例,都在向社会、向所有家庭和青少年传递一个清晰的信号:法律的宽容,绝非纵容。

  当然,法律的完善只是第一步。正如一些评论所指出的,短暂的行政拘留并非万能。关键在于,惩戒之后,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机关如何形成合力,进行持续、有效的教育和矫治,避免“抓了放、放了抓”的循环。同时,全社会都需要一场深刻的普法教育,破除“年龄即免罪金牌”的迷思。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法律面对时代需求的一次精准回应。它不仅“撕掉”了那张曾被误解和滥用的“免罚金牌”,更通过惩戒的利剑、教育的戒尺、矫治的良方和程序的保障,为未成年人描绘了一条更为清晰、坚实的成长边界。它告诉我们,对未成年人最好的保护,是让他们在犯错时能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从而学会敬畏;在迷茫时能得到有效的矫正,从而重获方向。这不仅是法律技术的革新,更是法治文明的进步——让公平正义的光,平等地照亮每一个少年的人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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